漫画 闵汝明
日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一直以来都如此摆卖报刊,被罚太“冤”;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最后才实施处罚。(10月28日《人民日报》)
尽管“处罚有据可依”、“多次劝告未听”的执法理由言之凿凿,但被处罚者却大呼其冤。从报刊亭经营业主的诉苦看,其“冤”有二:一是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由来已久,如何过去挂得,现在却挂不得了呢?二是千元罚款顶得半个月的经营收入,如何受得了?其实,此举不仅令当事者想不通,公众对此也疑窦重重:对小本买卖动辄罚款千元是不是涉嫌以罚代管?一个不能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的执法究竟有多大的治理效果?
诚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的确载有“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的明文规定,但问题是,早已被经营者约定俗成的“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算不算《通告》所指的“跨门槛经营”?此举是不是影响到市容市貌,妨害了路人的出行安全?
众所周知,以出售报纸和杂志为业的城市报刊亭,其功能就是为了方便市民购买阅读,其方位设置于人流量密集之处缘于其天然的行业特性和经营需要,而且常常呈现“占道经营”的状况。用业主凌先生的话说,每个月需要缴纳租金和占道经营费等高达800多元。在业主已经为“占道经营”买单的语境下,再受到“跨门槛经营”的处罚,是不是涉嫌重复处罚?
其实,出售报纸杂志有别于经营其他商品,购买者需要经过现场翻阅进行选择,这就需要业者将数十种杂志摆出展览。
但在店面空间狭小的情况下,“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的立体式摆放就成为一种经营方式的“无奈”之举,这又如何称得上“跨门槛经营”?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按照城管的经营要求,报刊亭又该如何做到合理经营?再说,早已让人们司空见惯的杂志立体摆放,无异于城市的一道彩色风景,如何有碍城市观瞻?
实事求是是人们处理人际关系和判定行为是非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执罚“跨门槛经营”也要区别行业特性,不能只顾城市表面光鲜而简单化的“一刀切”。城管执法不只是按“规定”对违规者处罚,更应当为经营者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既要要求经营者“不做什么”,更要告知其“怎么做”。透过报刊亭经营业主的“不满”可以看出,城管的“事先多次劝告”,显然并未为经营者找到比“报刊亭门上挂杂志”更好的经营方式。
面对报刊亭业主的不满和民众的质疑,南宁市城管局不能简单地以“处罚有据”来作为回应,而是亟待做好两件事:一是明确界定“跨门槛经营”的内涵与范围,真正做到合理执法、不枉不纵;二是恶补“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多些“入门槛”引导,少些“跨门槛”处罚,让“城管”回归服务本源。切记,“跨门槛处罚”比“跨门槛经营”更损害一座城市的形象。
张玉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