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报刊亭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一直以来都如此摆卖报刊。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
为什么要罚款?城管认为,报刊亭门向外打开,挂着杂志,属于跨门槛经营。如果要较起真来,报刊亭的做法的确不恰当。但问题是,报刊亭的杂志是挂在门上的,既不属于店外经营,也不属于占道经营,而且是报刊亭多年的销售习惯。
城管却称有据可依。《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第十一条规定:“……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问题症结在于“跨门槛经营”没有科学的鉴定。标准尚未厘清,罚款便先行,这不能不说是自由裁量权在作恶。如果说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属于跨门槛经营,那么类似跨门槛经营可谓数不胜数,为什么城管单单拿报刊亭开刀?
过分的自由裁量权,让罚款成了目的,“罚”的目的本来是为了“管”,然而以罚代管的后果则是将权力变现,这种行为亟待制约与规范。罚款应该由工商部门说了算,何以变为城管的专利?究其原因还是城管的灰色性质——城管队伍没有纳入统一管理之中,行事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
由此,必须用制度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源头和法制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
(董平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