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一直以来都如此摆卖报刊,被罚太“冤”;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最后才实施处罚。(10月28日《人民日报》)
乍一看,这款罚得是有点荒唐。但仔细看完报道,发现至少从程序上讲,城管做的其实没错。网上一边倒地批评城管,是不公平的。
报道中提到,南宁市政府明确规定不许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对于违反的商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城管部门对门上挂杂志的报刊亭多次劝告无效之后才实施处罚,显然并无不妥。
试想,如果没有类似规定,一些路边商店很可能把店内的商品摆出好远,既影响市容的整洁美观,也直接影响到市民的出行方便。正因此,很多城市都出台有禁止商店跨门槛经营的规定。如果对类似规定有意见,商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敦促修改规定,而不是和规定对着干。在规定没有修改之前,即使是执法的城管,也只有照章办事的权力,而没有权力网开一面。(刘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