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馆吃饭,遭遇邻桌“人狗”同桌,宠物狗“人模狗样”地“吃饭”,还被主人伺候着使用本该给顾客使用的餐具……10月24日《镇江日报》这样一条新闻读来或许有趣,可如果真正遭遇如此场景,我们恐怕是要反胃的。据记者调查走访,发现有过此类遭遇的市民还真不少。那么,如此明显违反相关办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究竟是谁纵容的?
表面上看,自然是宠物狗的主人纵容的。姑且懒得去批评那名与爱狗同桌的主人。因为这样批评在以往类似报道和评论中,实在太多太多。即便是公众媒体一再大声疾呼,苦口婆心或怒目金刚地要求他们有点公德心,效果也微乎其微。爱狗如命的他们,大庭广众,与狗同桌,旁若无人,用给顾客循环使用的餐具伺候狗“吃饭”。说好听了,他们是把宠物狗当做亲人孩子来看待了。说难听了,他们如此爱狗已近乎病态。因此,他人觉得尴尬的状况,他们已经习以为常,理所当然。公众指望他们自律,是不现实的。
那么,就说说为他们提供用餐服务的餐馆吧!尽管报料人有所顾忌,记者也笔下留情,这家为宠物狗和它的主人提供“同桌吃饭”的餐馆具体名称没有完全披露。可根据万达广场的明确地址,以及报料人网络上发布的微博信息,恐怕很多网络达人以及常去万达转转的市民也都能猜个八九不离十。如果不幸猜错,那便是整个万达广场其他餐饮企业乃至集体背黑锅。面对公众的批评,或许这家餐馆会感到委屈,甚至以顾客至上的市场服务理念来辩护。是啊!看上去,他们的服务是多么贴心啊!不但照顾到顾客吃饭,还兼顾到了顾客的宠物狗。
好吧!顾客是上帝。可顾客的要求也并非全部都合理。实际上,一家真正有操守的企业也绝对不会无条件满足顾客所有的要求。须知开门营业,商家所要服务的顾客是个群体概念,而非只是一个个具象的个体。满足某位顾客的非分要求,很可能就是对其他顾客权益的莫大伤害。宠物狗进餐馆已然违反相关管理办法和公序良俗。宠物狗上桌“吃饭”且使用本该人用的餐具,对餐馆环境卫生的负面影响,对其他顾客心理压力更是显而易见,且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容易发生其他意外。如果发生意外,任何一个顾客受到伤害,餐馆其实都难辞其咎。因为从进入餐馆开始消费的那一刻开始,所有顾客都与商家达成了消费契约,其中就包含确保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基本内容。餐馆方哪怕经营再不容易,也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纵容这样的行为。相反,面对个别顾客的非分要求,企业商家勇敢说不,却能赢得尊重。将影响到其他多数顾客的无理顾客拒之门外,往往不用担心顾客流失,这样的口碑一定能赢得更多顾客。
由餐馆到广场乃至更大的范围,任何一个层面其实都不应该纵容。餐馆如此,负责物业管理的广场也是如此。诸如本例中的万达广场,事实上进入商贸区域,便已是物管范围,应该理直气壮地制止顾客的非分举动。由商家扩大到公权部门,更是如此。经历这样争论,有人或许会对镇江早年制定的地方管理办法提出质疑。笔者并不认同部分市民网友吐槽正是办法的操作性不强纵容着类似行为的观点。
事实上,有法可依非常重要,管理主体也很明确。只要稍稍努力,办法总比困难多。此外,作为公民的我们如果敢怒不敢言,同样也是对不良行为的纵容。下一次,遭遇的时候,如果劝不动爱狗如命的人,我们或许可以勇敢地向商家乃至管理者提出抗议,用脚投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