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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裸官实行“疑罪从有”也无妨

发布时间:2013-10-20 08: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歌猛进,对外开放的浪潮澎湃,也催生了一个畸形的怪物--裸官。

最近一期出版的《财经》杂志刊登了长篇调查《中国裸官报告》,从裸官概念的产生,裸官经历的起源、发展、成型、高发等几个阶段,详细叙述了这个庞大群体的“成长”过程,同时勾勒出他们带有规律性的共同特征和外出(逃)路径,披露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巨大损失,归纳了党和政府为防治裸官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也指出了种种制度上的漏洞和机制上的缺陷。读后令人触目惊心,忧患重重,习近平总书记那一声“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振聋发聩的警告,犹在耳边轰鸣作响。

提起裸官,当今的百姓没有不知道的。规范的定义指的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这些祼官,他们妻子儿女在国外、财产在国外,自己却在国内悠然当官。一旦有点风吹草动,拔腿就走,“黄鹤一去不复返”,在国外过起洋洋自得的生活,冷不丁还通过某种途径向昔日同事朋友发出诡异的嘲笑。前几年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秋,案发前妻儿早已移居国外,连情妇都已在香港落脚,就在中纪委要双规前夕突然“失踪”,还在办公室放上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已经远走高飞,不要再费劲找他。那种对反腐部门的戏弄与嘲讽,充分反映了个别裸官在捞够捞足后实现“胜利大逃亡”的狂喜心态。

裸官是否都是贪官?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家庭确实因孩子在外求学,妻子为了照顾孩子,通过投亲靠友长期居住在外;也有的是在国外成家后只身回国创业又通过正当途径当上官的。但这部分人为数极少,显然不是公众眼中所认识的裸官,也不是位高权重的裸官,更不是本文中所指的裸官。因为从常识上判断,如果某人在一个地方任职,妻子儿女都可以到国外定居的话,光靠工薪是绝对办不到的。换一个只靠薪水过日子的人,你就是白给他家人这样的“天掉馅饼”,也未必愿意接。唯有一条,留在国内的那个官,必然有充足的资源供妻儿在国外享受体面生活。钱从哪里来?肯定有工资以外的“渠道”。如此而言,裸官实则暗合了外逃贪官内在特征与逻辑关系。事实上,从近年外逃的裸官来看,几乎都是贪官。

中国当下到底有多少裸官?《财经》记者经过了费力详实的调查,也只能无奈地说“没有准确的数字”。但是,裸官与贪官们转移或携带到境外的资金却有个大致的说法。据《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第22期报道,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出逃滞留海外的贪腐官员高达2万多人,携带的资金不下万亿。1万亿元是个什么概念?去年全国实现财政收入达到创纪录的11.72万亿元,而硕鼠们偷拿到国外的资金就相当于全国一年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更重要的是,能追逃回来的不到其中的零头,而一批“大名鼎鼎”的贪官,至今仍下落不明。

贪官要贪,行为如偷窃,总有很强的隐蔽性。可裸官要裸,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为何明眼看着不打?着实叫人纳闷。从法理上说,无论什么人,没有明确的举报或证据,就不可能抓人。但不管怎样,只要成为裸官,目标总是摆在那里了。明知是裸官,近年来还不断发生一些人携款外逃的事件,这就令人感到十分蹊跷。

必须承认,为了防止裸官贪腐和外逃,中央和各级组织出台过不少规定。每年年底,凡县处级以上干部都要填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表格,其中必有“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一栏,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收入等情况容易隐瞒,妻儿在不在身边想不“如实”都不行。组织上对本人是否为“裸”,应该是一清二楚。广东等省份为了加强防范,明确了裸官“原则上不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职务”;宁波市规定裸官不能作为后备干部参与公推,等等。可这些毕竟都是党内措施,在很多时候并不管用。比如当组织上没有规定裸官不可以出国考察的时候,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就在出访时跑掉了;当组织上没有规定裸官不可以通过请假出国的时候,广州市审计局女副处长王卫华今年休假外出便一去不回,据说已远嫁比利时。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于一门心思搞贪腐、绞尽脑针谋跑路的官员来讲,任何大而化之的规定,总会有空子可钻、有机可乘,令你防不胜防。有无治本的办法呢?笔者认为是有的,而且非常简单,那就是实行“疑罪从有”。对广大公民来讲,法律上倡导的是疑罪从无。裸官当然也是公民,但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你要么不当官,要么就别“裸”,这大概不会涉及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因为当任何官,都要受严格约束,从古至今,概莫如此。对所有裸官,在任免上实行“有罪推定”的一刀切,我看没有什么过分的。

(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李而亮)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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