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时代周报》第137期,作者:陶短房,原题:《天国前传》
“来人”们家园已毁,义无反顾,又和上帝会核心同族,且具有战斗经验,一经消化,即可成为骨干力量,对金田起义后太平军的战斗力,贡献不可谓不大。
提到金田起义,就不能不谈及“来土之争”,就在上帝会的“团方”(团营的暗语,方影射“圆”)开始由绝密变半公开的当口,一场规模浩大的“来土械斗”爆发了。
所谓“来”,即指客家,而“土”则是原籍广西的汉、壮等族。
广西除了桂北的全州、兴安、资源和桂西北的凤山4县,其余府州县都有客家人分布,而上帝会活动集中的桂中、桂东一带,则以清代康熙、乾隆期间从广东嘉应州等地迁来、源出福建宁化石壁洞的客家族为主。
两个族群间的矛盾,因为地方政府的错误措施而扩大成群体纠纷,最后酿成太平天国运动。对清政府来说,不可谓不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严重教训。
钢刀挥向争食的“异类”
客家人农耕技术远比“土人”先进,且素以吃苦耐劳著称,但毕竟是后来者,当地又是平地少、山地多的贫瘠所在,肥沃宜耕的平地基本被“土人”占据殆尽,客家人只能跑进人烟罕至、荆棘丛生的深山,与早先被“土人”赶上山的瑶族、苗族等为伍(当地有瑶族山歌云“官占平地汉占坡,瑶人赶进山窝窝”)。
这些山区内虽也有可供开垦的平坝、盆地,但地形恶劣、土质贫瘠,有些地方甚至交通不便到要“背牛犊”的地步(用背篓把小牛犊背上山,等长大后用于耕地,因路途不便,这些“背牛”到死也下不了山),客家人充分发挥其能吃苦、善耕种、男女都能下地干活的传统,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把一片片昔日的荒地变成良田,同时还兼营商业、烧炭、养殖和其它副业,其中一部分人逐渐富裕起来,开始“下山”,购买土人的田宅,寻求在更宜居的地方,过更好的生活。
这样一来,他们就和平地原来的主人—“土人”发生了矛盾。
在“土人”看来,这些“来人”不安分守己在老家呆着,跑到广西寻食,已是大大的不安分;既然来了,就该死心塌地蹲在山沟沟里,跟自己井水不犯河水,如今这些“外人”竟然仗着有几个臭钱,跑来跟土生土长的自己争农地、争宅子、争圩镇,甚至争坟地,实在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一些“土人”绅士开始倡议“乡规民约”,禁止向“来人”出卖田宅,试图用这种方法限制客家人的发展。但毕竟没有不透风的墙,一些家道中落的“土人”禁不住高价诱惑,向客家人出售土地、房屋,这又常常激怒绅董、族长,引来“乡规民约”的处罚,甚至激起来土两族间的冲突。
“来人”和“土人”另一个容易生事的“热点”,是宗教。
俗话说“越俗好鬼”,华南一带的中国人自古就比较重信仰,吉凶祸福,大事小情,往往要寄托、乞求神灵,搬迁到广西的客家人除了传统的祖先崇拜,也同样希望得到各路神明的保佑。
但广西同样是个“神仙遍地”、巫术傩术十分流行的地方,桂中、桂东一带,在清代可谓杂庙遍地。然而这些五花八门的神明大多数是本土化的神仙,尽管他们中很多其实也是“来人”(如雷神本姓陈,是广东海康人;“盘王”则是中原传说中开天辟地的盘古),“宗教解释权”却早已落到“土人”手中。为了不让“来人”落地生根,“土人”常常祭起“神仙术”,借助“神灵附体”等手段,将客家人理直气壮地排斥在本土神明崇拜体系之外,或者借机勒索大量捐赠,这些做法自然又常常成为来土冲突的导火索。在道光三十年的这次“来土之争”前,贺县也曾爆发过一次规模不小的来土械斗,起因正是庙会上来土两族“抢花灯”酿成的是非。
事实上,“粤东客家”进入桂中之初,来土两族间并没有过多激烈冲突,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是人丁滋生,人多地少,在贫瘠的桂中很快造成直接利害冲突;二是鸦片战争后,大量广东失业游民、散兵游勇进入广西谋生,而战争赔款造成银价上升,赋税沉重,原本就紧绷的生存链条濒临断裂,加剧了来土两族的生存压力。1849年广西大旱,桂中许多地方颗粒无收,次年又爆发大规模疫情,令桂中民生雪上加霜,加上商路断绝,盗匪横行,为应付各地天地会暴动,官府又在正赋外增加捐税,“来人”和“土人”不得不为了生存,为了多争一口米粮,把钢刀挥向争食的“异类”。
贵县,一个敏感的地方
“来土之争”的爆发地,是广西贵县。
道光三十年,也就是1850年阴历八月,广西贵县东北一个叫大墟的客家村子,发生了一件偶然的事,这件偶然的小事,最终成为席卷数百村寨、波及数万户来土村民的大械斗导火索。
原来在大墟有一户客家富户,名叫温亚玉,生逢乱世,却仍能衣食无忧,生活富足,实在令人羡慕。可这位温财主,人阔心思就活,想纳一房妾,纳妾也就罢了,偏偏又看中了邻村一个“土人”家的姑娘。心痒痒的他也顾不得多思忖,便备上厚礼,跑到姑娘家提亲。
这户“土人”家境贫寒,正所谓人穷志短,便顾不得什么“来土”,笑纳了彩礼,将婚事应允下来。可千不该万不该,这家户主其实早已将姑娘许给一户“土人”做老婆,未来婆家一听就恼了,纠集宗族上门讲理,逼迫那姑娘家退亲。
可姑娘家早把温家的彩礼花掉大半,跑到大墟一说,温亚玉也不干了:退亲倒不是不可以,可总得把彩礼还回来吧!
“土人”仗着是地头蛇,人多势众,咬定了婚要退,钱不还;温家也不甘示弱,召集“来人”同族,死守着“要么还钱,要么送姑娘”的“谈判底线”。原本双方都有错的一件小事,只消各让一步便能化解,偏两路冤家为了面子、利益一步也不让,不但不让还各自去本族拉帮手、找救兵,最终,亲家没做成,八月廿八日,大械斗爆发了。
一般来说,械斗爆发前总有个“见官”的过渡期,双方都会找官府评理,如果官府能认识到问题严重,善加调解,秉公处置,事情未必没有缓和的余地。偏偏贵县也好,浔州府也罢,对两族的纠纷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据说还有些地方官暗示“谁拳头大谁有理”,这下还能打不起来?
地方官缘何不愿多事?
原来清代对地方官考核很苛刻,如果管区内出了乱子,死了人,地方官都会背很重的处分,因此各级文武官员都不愿多事,而是敷衍蒙混,得过且过,据说当时因为遍地盗匪,许多军官死于非命,提督闵正凤怕担责任,就把战死的军官都报“病故”,广西巡抚郑祖琛更是有“惟务粉饰”的“美名”,曾郑重告诫属下官吏,不要没事向上级报告“匪情”自讨没趣。上行下效,府县的芝麻绿豆官当然也懒得管来土争斗的事—何况这事管起来还那么麻烦。
除此之外,地方官还有另一层考虑。
尽管地方官都是外省人,但他们大多稍稍偏向“土人”,这是因为“土人”知根知底,容易管束,而“来人”和外省联系密切,当时横行桂中、桂东南的“会匪”、“艇匪”等水陆反清武装,大多来自广东,且和当地客家沾亲带故,在他们看来,虽然来土两族都有闹“堂匪”(天地会)的,但“来人”显然危险得多(广东来的“广马”战斗力远胜本土的“土马”),如今来土双方对峙,“土人”数倍于“来人”,如果放任械斗,胜负一望而知,岂不省了很多“清除匪患”的金钱和气力。
然而客家人素有守望相助的传统,且剽悍好斗,械斗一爆发,大墟附近的许多客家村寨就一齐上阵,并纠合同源的“广马”助战,一时把“土人”杀得措手不及。
然而战争是讲究持续性的。日子一久,“土人”人多势众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他们的援兵虽然来得慢,但人数却多得多,且同样召集“土匪”、“股匪”(估计是“土马”等)助战,一个多月之后,便抢到了绝对上风,许多客家村圩被攻破,客家人大批被杀,躲过杀戮的男女老幼只得抛弃家园,仓皇逃命。
为了根绝后患,“土人”毫不客气地到处放火,将一座座被攻陷的客家村圩烧成一片白地,好让他们永远也回不来,再也无法跟自己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