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丁书苗,还有谁的慈善荣誉是买来的
9月24日,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丁书苗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收取中介费共计20余亿元。丁书苗还涉嫌行贿8900余万,除了花4400万元帮刘志军“捞人”、出资500万元为刘志军“跑”省委书记的官,她还被控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目的是为自己树立正面形象。(《京华时报》9月24日)
丁书苗被指行贿8900余万,其中高达4000余万元是向范增玉行贿,不可谓不惊人。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与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其所在的中心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宣传等。
丁书苗出事前,一向以慈善家形象为公众所知,是声名显赫的扶贫名人。据此前报道,丁书苗从事慈善大约始于2006年,这一年她出资50万元,帮助湖北罗田县平湖乡胡家河村修建乡村公路。2008年汶川地震,她的博宥集团先后捐资1.14亿元。2010年5月,在福布斯中国慈善榜上,她以9000万元捐款名列第六。2009年,丁获评“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被刻成雕塑,全国巡展。丁书苗赢得了近乎无以复加的声誉。2008年前后,丁书苗还加入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并成为副会长。
如今,丁书苗已身败名裂,但应厘清两点:其一,她确实为慈善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其捐献是真金白银,说她沽名钓誉也罢,哗众取宠也好,她参与慈善是不争事实,不能因为她犯事而完全忽略了以往对慈善事业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丁书苗最近几年的慈善投入,累计近5亿元。当然,这些钱来路不正。
其二,丁书苗投身慈善,有一定目的性,即“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有的企业家通过捐款来求名,这是人之常情,不必过于诟责,就像陈光标为名捐款一事无可厚非一样。
范增玉受贿数千万元,然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丁书苗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这成了赤裸裸的交易。原来,慈善明星是可以人为打扮的。慈善,本是圣洁的事业,如果夹杂着太多个人企图,羞辱的不只是慈善声誉,还将折损公众的信任。如果慈善机构和捐款者一并陷入信任危机,无疑会极大伤害慈善声誉。
慈善机构应该规范,捐款应该纯粹。有的人捐款,追名逐利,把慈善荣誉当成保护伞,认为一旦戴上了红帽子,就能遮蔽丑事甚至违法行径,这显然不行。现实中偏偏存在类似现象,有的慈善明星尽管并不干净,但因为有一定知名度,树立了正面形象,甚至掌握了一定的政治资源,所以免于查处。丁书苗当初投身慈善,不排除有真心做慈善的出发点,更有脱罪的目的。
对动机不纯的丁书苗应依法惩处,对那些进行权力寻租的慈善机构官员更应零容忍。该反思的是,接受慈善捐款、宣传慈善名人,不是有严格的程序吗?范增玉为何有那么大权力,能顺利安排丁书苗“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