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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审“房姐”怎能不提“房事”

发布时间:2013-09-27 07: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24日,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终于提审“房姐”龚爱爱,对“房姐”案进行公审。今年年初,网曝原为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龚爱爱,利用多个虚假身份,在北京购买多达41套房屋,价值10亿以上,一时引爆舆论,造成巨大轰动。但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本次仅指控其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其量刑2年6个月至3年,绝口不提房姐“房事”,让公众疑惑不已。

对比之前审判“房叔”——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一案,此次审判“房姐”并没有涉及其“贪腐”问题,因为房姐其实并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使曾“贵为”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却也无法成为法律上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而且司法机关也未找到“房姐”的其他犯罪证据,故仅仅指控其因伪造身份证、户籍而涉嫌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始终无法让公众放心的还是“房姐”的“房事”,至少这些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如何认定其性质,又应该怎么处理?都是盘旋在人们心头的不可回避的疑问,而此疑问若无法得以解答,显然无法让公众信服。

事实上,房姐通过神木县原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北京市售楼人员张某违法办理多个身份证、户籍,已经破坏了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也满足“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但从检方的指控看,暂时还没有任何证据指向龚爱爱的财产收入是非法所得,按照法律,也确难以仅因为她“房多”,就去追究她的责任。但在网络上,众多网友调侃:审理“表哥”不谈表,审理“房姐”不谈房。这种声音背后,传达的是网民痛恨权钱勾结、“赢家通吃”,更担忧对违法者惩处是否会避重就轻。要消解这样的疑虑,无疑需要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调查和信息公开。

房姐既然通过神木县原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北京市售楼人员张某违法办理多个身份证、户籍的违法事实已经得以坐实、确认,显然其购买如此众多的财产来源并不一定就完全合法。即使根据此前的媒体报道,“房姐”的暴富之路,是因和当地煤老板过往甚密、充当“融资掮客”等有关,但这些行为显然亦有违法犯罪之嫌。而且此前警方查封她在北京10套房产的理由是什么?其有没有利用假身份,规避国家房产政策,非法坐享房产巨大升值的红利?警方有没有对其财产合法性做过调查等等诸多疑问未解。警方应该相鉴于此案公众关注度极高,积极主动搜集相关线索、续主动追查,用事实来回应公众的疑惑,才能避免审理房姐,不提“房事”的非议,才能真正使房姐事件真正得以平息,得到公众的理解。

文/王露平

来源:红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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