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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房姐即仇富”,什么逻辑?

发布时间:2013-09-27 07: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24日,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9月24日上午8点30分,陕西“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舆论普遍关心的巨额财产问题,在庭审中并没有涉及。当天,“房姐”的辩护律师高廉波向媒体发表了公开信,呼吁大家不要仇富。(9月25日 《新京报》)

把舆论对“房姐”的质疑,以“仇富”相称,真是一个神逻辑。说起来现在“仇富”也成了一个筐,只要舆论对富人对一些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表达一点看法,立马就称为是“仇富”。到底是舆论“仇富”,还是有些方面试图以此来堵住舆论的嘴?

谈及“房姐”,房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在陕西神木拥有多套高档住房,在西安市还有两套住房。按照正常逻辑,凭着龚爱爱的正常收入,怎么可能买这么多的房产?

辩护律师称,龚爱爱虽曾担任神木农商行副行长,但农商行是民营企业,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负有证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义务,其财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非法所得,就应当认为是其合法所得。确实,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农商行,并不是普通的民营企业,其前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前世今生,百度一下就可以知道。

查看龚爱爱的履历可知,早在1986年,龚爱爱就进入当时的神木县信用联社(神木县农商行前身)大柳塔分社,从基层信贷员干起,曾被调到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任稽核科长。而到了2004年,神木县信用联社改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并开设分行,龚爱爱被任命为兴城支行行长。据《中国农村金融》杂志2011年第8期对龚爱爱的专访显示,在其担任兴城支行行长6年任上,兴城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181977万元,增长96倍。2010年,龚爱爱被提拔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由此不难看出,龚爱爱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也决不是普通的民企员工。以其曾经担任过的职务,曾经掌握的权力,都可能挖掘出无穷的故事。

辩护律师称龚爱爱财富合法,是否合法不能听一面之辞。需要指出的是,舆论怀疑龚爱爱的财产来源有问题,并没有一定说龚爱爱有问题。舆论只是提醒有关方面,应该对当初龚爱爱的履职情况、财产状况进行一番调查。或许龚爱爱“不负有证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义务”,但在现代企业背景下,一些民企也具有公共性,龚爱爱从事的金融行业,更是与大众发生紧密关系,遑论龚爱爱曾经的职务。明显有疑点,舆论有怀疑,有关方面难道不需要回应:对龚爱爱的财产进行调查了吗?龚爱爱的财产来源到底有没有问题?这一切难道只能听龚爱爱及其律师说,而听不到任何权威声音吗?

综上言之,以“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回避财产问题,显然没有说服力;简单地把舆论对龚爱爱房产、财产的质疑称为“仇富”,更是没有道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乔 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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