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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房姐无房”一个合理解释

发布时间:2013-09-27 07: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9月24日上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爱爱原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网友称为“房姐”,并引发舆论关注和质疑。据悉,此次开庭,龚爱爱仅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未涉及房产和财产。(9月24日新华网)

“房姐”龚爱爱有两多:一是房子多,仅在北京就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二是户口多,不同名字、不同身份证号码、不同户籍的身份证,竟然有4张。此次审判主要针对的是后者,但公众最想知道的,其实还是前者:她的巨额财产来源究竟是什么?此次审判未涉及房产和财产内容,是否意味着她的财产来源都合法?

在庭审中,龚爱爱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她的辩护律师也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如果既没有伪造,也没有买卖,何以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呢?说实话,仅仅因为某人持有多个真实户口而论罪,的确不是没有可商榷可辩论之处。最该被追究刑责的,其实是那些滥用权力违法为他人办户口的公职人员。

“房姐”之所以叫“房姐”,当然主要是因为房子多;相比其户口问题,数额巨大的房产,才是最该受到重视的“犯罪线索”。吊诡的是,相关部门似乎依然延续了之前“表哥无表”“房叔无房”的审判模式;对“房姐”的审判,再次不涉及房产问题。相反,案件宣判后,很可能意味着“房姐”所有房产都将因此而“洗白”,因为它们都经受住了法律的“检验”。为什么审判“房姐”不涉及房产问题?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本身就属合法所得?这不应该成为一个谜。

曾有媒体发表评论:“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难怪不少网民发帖表达了不满和不解。

可不是这样吗?网民关注的东西可能不全面,可能不是重点,但是相关部门还是应该有一个正面的回应。“表哥”的表是哪来的,“房姐”的房又是拿什么钱买的,这可不只是公民隐私,而更是公共事件的舆论关切。越是掖着藏着,越是容易让人往黑暗处想,如果真的没有问题,就该公开回应以消除质疑。(舒圣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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