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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何以变“明察”

发布时间:2013-09-22 17: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据媒体报道,随着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广州市纪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并从即日起至明年春节,暗访消费场所的“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严查节假日公车私用、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等行为。

初读这则新闻,觉得地方纪检部门为查“四风”而进行专项检查,乃再寻常不过之事,无甚“亮点”可言,但转过头琢磨,突然发现此间有一“矛盾体”:既是暗访,为何先发“通知”?如此行事,岂不就是提醒各级官员“非常时期,非常重视”,切莫做挨枪子的出头鸟?真还不如直接将“暗访”改为“明察”来得冠冕堂皇。

那么,是地方纪检部门不懂何谓“暗访”才出此乌龙吗?倘若如此,问题倒易解决,上网查一下百度百科,即可知所谓暗访就是暗中调查寻求有效信息,具体分为介入式(假冒某种身份)和非介入式暗访(作为旁观者)两种形式。今后,纪检部门只需照此行事,就能避免再度引发此类“低级”笑点。

然而,现实告诉我们,类似这样的“暗访”变“明察”事件,早非第一次发生,翻翻报纸,随手就能拈来几则个例:2012年5月23日,广东惠东县“三打”(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商业贿赂)办公室向下辖镇街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掀起“三打”行动工作高潮,迎接省、市“暗访组”到来;2012年9月4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南京市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暗访阶段工作的通知》;2013年1月23日,湖北省黄石市某报刊登一则新闻,标题赫然为《距国家暗访组来黄检查只有98天》……凡此种种,都不啻将上级部门的暗访消息提前曝光,成为通风报信之举,也就难怪网友们集体吐槽“这种暗访有水平”了。

其实,上级部门真正要进行暗访,就应当在对方不能“遮掩”的情况下深入基层,从而掌握第一手信息。而今却是暗访不暗,等于“关照”下级官员提前做好准备,届时只需在特定时间段内“呈献”粉饰包装过的“最美形象”,即可实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最佳效果”。

就拿广州市纪委此次下发“通知”来说,根据报道,“通知”明确纪委将前往宾馆、酒楼、私人会所、夜总会、歌厅等消费场所进行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在“机关作风曝光台”公布,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瞧,连暗访的具体范围及处理方式都已事无遗漏一一告知,那么,除非官员本人犯贱,宁可丢掉乌纱帽也要顶风作案,否则,当地纪委这次所谓的“暗访”,预期仍将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

针对屡见不鲜的“暗访”变“明察”现象,有网友认为,“任何事先通知的检查都涉嫌渎职,涉嫌诱使被检查者造假。”的确,既然暗访不暗,检查的实质意义必定大打折扣,理应对相关责任方予以追究。不然,如此浮夸的工作作风,除了让民众“欣赏”了一场又一场心照不宣的政绩秀外,于重建政府公信、重塑官员诚信并无益处。换句化说,暗访本身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还是对问题遮遮掩掩,以及欺上瞒下带来的隐患。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傅烨珉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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