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二代”产生偏见和敌对,可能导致阶层对立。青少年性格扭曲、为非作歹和其是否有“二代”身份并无直接关联,而与其所受教育息息相关
对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严格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真正做到“二代”犯法与百姓同罪;同时,积极理性引导,让他们创造更多的价值来回报社会
“官二代”、“富二代”等“二代”在今天的中国,名声确已不好。尤其是“官二代”和“富二代”,已然成为一个道德沦丧和践踏法律的贬义词。一提起“二代”们,人们往往和“官家或者富豪的子女倚仗父母权财,横行社会,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强抢民女,甚至于撞死或打死人之后还大言不惭”等许多极其负面的画面联系在一起。以至于但凡出现青少年违背社会公德寻衅滋事等事件,只要其父辈与“官”或“富”沾点边,社会舆论就会将肇事者贴上“二代”的标签,加以批判和指责。时下,被标签的“二代”们为千夫所指、所仇、所恨,似乎已成为社会的常态。
舆论如此,固有“二代”们的不争气之因素,但笔者也认为,社会上为非作歹的“二代”应是少数,还有更多虽同样出身于官家或富家却秉持“不一样情怀”的“二代”们。他们往往从上一辈白手起家、开拓进取的轨迹中,学到了低调、稳健和勤劳的作风,渴望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而且正通过勤劳打拼逐渐形成一股重要的社会正能量。有人常常会愤愤不平地认为,平民子女和“二代”们的竞争,从起跑线即是不公平的,以致某中学贴出了 “不高考,你拿什么和富二代争”的“励志标语”。不可否认,出身于官家或富家,一定程度上会站在相对更高的发展起点上(事实上现在很多方面的起点也已经实现了公平)。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公平竞争并非指完全相同起点上的竞争,而是指具有平等地参与竞争的资格和机会。也有人会时常看不惯 “二代”们的行事,认为其要么趾高气扬、不可一世,要么道貌岸然、装腔作势,但细想之,这种随意看不惯甚至恣意批判他人合法自由行为的情况,是否也与现代法制社会对人格内涵的内容与要求不符甚至相悖呢?
现今社会公众和舆论往往会因个别“二代”的为非作歹,进而对所有“二代”产生偏见和敌对情绪,这不但对成长中的这一群体不公,长此以往也可能导致社会阶层的严重对立。从某种角度看,这种偏见和敌对情绪不仅是社会差距拉大、贫富不均引发的潜在风险之表现,而且还是社会客观存在的极端“仇官、仇富”意识的反映。同时,这些社会风险和意识倾向已经或正在逐渐演化成“官民对立”、“贫富对立”的深层次矛盾。这些当然需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也应该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
实际上,青少年性格扭曲与否、为非作歹与否和其是否具有“二代”的身份并无直接关联,而与其所受教育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教育唯“分数”是瞻,一切以“升学率”为指挥棒。在这样的教育思想之下,教育本质就发生了方向性的偏差,“求知”被高高凌驾于“做人”之上,而德育则成为了可有可无的“鸡肋”。其实,德育缺乏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一些“二代”的身上,普通家庭中也比比皆是。正是由于我国社会、家庭、学校德育教育所存在的“共性问题”,才导致了包括一些“二代”在内的青少年的性格被扭曲,以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二代”问题,不仅仅是富人和高官的独有问题,而且是整个中国社会所存在的普遍问题。
也许有人会问:缘何“官二代”或“富二代”等“二代”违法犯罪的新闻会不绝于耳、屡见报端?这是因为,“二代”之不善或不仁,犹如“和尚头上的虱子”格外显眼而已。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国的青少年中,骄横、跋扈、残忍现象,并不局限于富人和高官的子女中,只是他们更有条件表现出来,也更容易被社会注意。笔者认为,对于和普通家庭的青少年一样正在不断成长、成熟的“二代”们,或许我们应该秉持这样的态度: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严格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真正做到“二代”犯法与百姓同罪;同时,我们理应客观公正地看待他们,积极理性地引导他们,努力在全社会塑造健康的“二代”价值观,让他们真正成长为社会的精英和栋梁,以创造更多的价值来回报这个社会!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