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志军案中的关键人物——女晋商丁书苗已被检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据媒体报道,丁书苗涉嫌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额达1788亿余元,女儿因帮母亲运作9个铁路项目,所涉非法经营额达367亿。
光是一个丁书苗案,涉案金额就超过2000亿,这样的数字,不仅“小伙伴们”要“亮瞎眼”,恐怕放眼世界也难出其右。如果以刑法中所规定的受贿10万元以上即为“数额特别巨大”,行贿30万元以上、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真不知我们博大精深汉语要怎样才能给这样的一个天文数字下个定语。
而母女幕后的真正“推手”,毫无疑问,正是刘志军。没有刘志军,丁书苗根本垄断不了山西的煤炭运输生意,没有刘志军,丁书苗更无法在高铁运营项目中上下其手、左右招标投标。可以说,身世平凡的丁书苗就是刘志军一手扶持培养起来的赚钱机器。当然,丁书苗对于刘志军也可谓“体贴备至”,不仅找来女演员女明星等供其淫乐,而且花费巨资出入官场替刘志军捂盖灭火、架桥铺路。
然而在刘志军案中,由丁书苗过手的数十亿高铁招标“中介费”,以及骇人听闻的374套房产,均因未能证明转入刘志军名下而无法起诉,丁书苗所提供的女性淫乐也因“性贿赂”尚未入法而未能定罪。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明眼人都能看出刘志军在他与丁书苗关系中的支配性和决定性的地位:丁书苗就是刘志军养的一家臣,正是刘志军精心打造的一个影子傀儡。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刘志军案审判中存在法律的种种“无能”,但事实真相,仍可以在接下来的丁书苗案中得到重构。
近年来,在越来越严厉的打击官场腐败风潮之下,官员直接行贿受贿、或者通过亲人行贿受贿都已经受到了较为严厉的监管和打击。而依靠独立性较强的商人或者公司,通过不断给予利益而将其培养成影子傀儡,成为了官员捞取好处的一个绝佳途径:方式更加隐蔽,胃口更加放大,必要时候来一个金蝉脱壳、了无痕迹。目前,这种贪腐方式,正在越来越受到许多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青睐。
当前,我党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大力发挥制度反腐的力量,形成不敢贪的惩戒机制、不能贪的防范机制、不易贪的保障机制。要建立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易贪的反腐机制,首先就要应对当下不法官商日益勾结,形成腐败利益联盟的新情况,针对当下越来越盛行的影子傀儡腐败问题,探讨其法律法理上的权责界定,形成具体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机制。我们不妨以刘志军案和丁书苗案为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找出打击和防范影子傀儡腐败的有效途径。广大人民群众期待扎好制度的笼子,对全国的影子傀儡腐败来一次大快人心的彻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