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但只收到17个省份的回复。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做出回应称,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然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9月5日《京华时报》)
对于社会抚养费再次引发的热议。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说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法可依的,不交就是违法;但收上来的抚养费怎么花,却非专款专用。
于是,既然社会抚养费只管收,却对如何花并无严格的约束与限定,社会抚养费究竟“养”了谁,自然也就不能简单地顾名思义,甚至想当然地认为以社会抚养之名征收的款项,真的被用于了“社会抚养”。现实的情形是,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钩,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也无怪乎,被民间称为“超生罚款”的社会抚养费,其初衷本是通过经济罚款来遏制超生行为,同时为超生所增加的社会抚养负担筹集相应资金,补足投入的缺口。然而,当“社会抚养费”可以被地方政府用于发奖金,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政策的初衷却完全变形,“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多拿提成奖金,甚至鼓励超生”,连“降价促销”之类的商业伎俩都粉墨登场。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这样一来,连上缴的程序都可以省去,悉数进了部门甚至个人的腰包。如此利益驱动之下,倒也难怪“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如此兢兢业业、不辞辛劳,甚至“一个都不能少”了。
而无论被俗称为“超生罚款”也好,被官方取名“社会抚养费”也罢,按说前者指明了来源,而后者则确定了去向,单从字面上看已足够清晰。既然以“社会抚养”之名收取,社会抚养费当然应该专款专用于社会抚养事业才是。而因为超生行为会增加社会抚养的投入和成本,这笔钱也理应补贴公共教育与配套的相应开支才是。
然而,当社会抚养费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被用于地方政府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甚至奖金开支,称之是对“社会抚养费”的公开挪用与占用,恐怕绝不为过。尽管社会抚养费的相关管理规定,的确对于其去向语焉不详,模棱两可,但这显然并不能成为挪用甚至占用社会抚养费以中饱私囊的借口和理由。而连白纸黑字的“社会抚养费”都可以被地方政府用来当奖金发,其他公共开支和款项,是否能保证专款专用,又会否经历与“社会抚养费”同样的雁过拔毛?
基于上述视点,“社会抚养费”并非专款专用,绝非可以成为被占用挪用的理由,“社会抚养费”究竟“养”了谁,还有多少公共资金在被滥用和占据,也许更亟待清点与追责。
图/王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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