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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修衙”不应成为“孤本”

发布时间:2013-09-06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6年前,《人民日报》报道了河南卢氏县委土坯房中办公,引发热议。6年后,记者重访卢氏县,发现一排排1957年建成的平房依然“健在”,只是进行了加固和维修,而县委大院依然没有配备专职保安。县委书记王战方说:“土坯房里办公,冬暖夏凉,群众来办事,心里也平衡。所以我们既不高尚,又不窝囊。”(8月27日《人民日报》)

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攀比奢华之风的映衬下,卢氏县委的“土坯办公房”弥足珍贵。报道中至少有三处令人动容:其一当然是众所瞩目的“土坯办公室”;其二是当地县委一直坚持的“不设防”,相比某些政府部门,此举更彰显了卢氏县委的“无愧于民”;其三是县委书记的那句“群众来办事,心里也平衡。所以我们既不高尚,又不窝囊”。此语呈现的平淡与从容,足以令那些自觉“斯是衙门,唯我独尊”的官员汗颜。

地方政府炫富不好,比穷也没必要。卢氏县委“不修衙”,更具现实意义的还在于其背后蕴藏的“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为民理念:放弃盖新办公楼,为民建设休闲与避难两用的广场。但人们也看到,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不惜侵占农田,违规修建办公大楼,且后者频频见诸报端,前者却似乎成了“孤本”。笔者不禁要问,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景象?

要探寻答案,不妨回顾一下“官不修衙”的历史渊源。这可以追溯到宋朝,当时的朝廷明确禁止地方官私自修建官衙,如有违者,将受到弹劾、处分。在危房里办过公的“大腕儿”不少,例如大文豪苏轼,他初到杭州任通判时,衙门屋宇“例皆倾斜,日有覆压之惧”。十余年后,再赴杭州任职的苏轼,发现这座危房走时啥样,回来时还啥样。其后数年,苏轼就修葺州衙一事与朝廷展开了拉锯战,最终还是草草了事。正因为大宋朝廷对地方官衙的修建控制严格,也就慢慢形成了“官不修衙”的惯例,并延续到了明清时期。

如此看来,历史反复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在宋以后的地方建设预算序列里,修衙门被认为是“不急之务”,远远排在修建公租房、粮仓、学校等公共工程之后。这大概就是十几年也修不好衙门的苏轼,却能建成千古流芳的“苏堤”的原因。就今天而言,卢氏县卢园广场的现实价值和意义,显然远大于恢弘气派的县政府、县委大楼。要让这种“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在执政者心中根植,需个人自觉,更亟待制度的规束。面对地方财政“交足中央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契约安排,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配套的行政体制改革,是解决此契约安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根本措施。

此外,虽然我们不必学清代规定地方官得自掏腰包修建衙署,但这里面依然有启发点——比如第一责任人的确定。政府及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为自己管辖领域内办公场所的修建负全责,不管是报建、审批、施工、财政,任何环节出岔子,一律要追责到一把手,以此避免因“法不责众”而大事小事皆化了。

总之,唯有在制度设计和细节把握两个层面同时做出努力,卢氏县委“官不修衙”的事迹,才不会在众多豪华办公楼的反衬下成为“孤本”。(罗晓星)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罗晓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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