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成为行贿、受贿者的“挡箭牌”,行贿披上“送礼”的外衣进行,受贿披上“尚礼”的马甲而坦然。
送礼有着远久的历史,在礼仪之邦,礼尚往来向来被人所看重,并践行。随着时代的变迁,原汁原味的东西也渐渐变味、变质,尤其是送礼,成为行贿受贿的“包装”。于是,企业时常曝出“送礼清单”,一串官员的名单与金额“跃然纸上”;而也有不少官员对他人的送礼乐此不倦,欣然笑纳。逢年过节之际,如果收不到礼品,心里会暗自滋生“失落感”,甚至会认为下属不尊重自己,更有甚者或会兴师问罪,“送小鞋”让其穿。
送礼收礼成为“联络感情”的润滑剂。较之行贿受贿来讲,送礼收礼更显“文雅”,更容易找到心理慰藉——不过是送点礼,不算是行贿;不过是收点礼,不算是受贿。其实,送礼与行贿没有严格的区分,“量变引发质变”。但就是有人犯糊涂,或者是,装糊涂。2007年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公审,其律师辩称:过节时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不应当上升到犯罪的范畴。欲脱之罪,何患无辞。
礼尚往来在历史的长河里也是把“双刃剑”。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来而不往非礼也”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因此,另一方面,礼尚往来又成为行贿、受贿者的“挡箭牌”,行贿往往披上“送礼”的外衣进行,受贿常常披上“尚礼”的马甲而坦然。送礼穿上文化的马甲,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成了“贿赂文化”。热衷于送礼的“文化者”,恰恰忘记了东方传统文化中“君子之交淡如水”的表述。
送礼已可怕,更怕送礼讲文化。送礼可以没有任何文化,直接“敲门而入”,放下礼物就闪人,心照不宣。但是,没文化显得没品位,送礼也是如此。送礼,要送出感情,送出优雅,送出品位。于是,送礼者在送礼过程中,千方百计用“文化元素”来增添礼品的分量,并降低罪恶感。鉴于此,在反“四风”过程中,不妨让送礼“去文化”,让其“裸奔”,只有脱掉其“文化马甲”,披着文化外衣的腐败就没有着陆的机会。当然,这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剥离,更要靠制度扯开。
李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