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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警以纪代刑,因为缺少敬畏之心

发布时间:2013-08-20 07: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名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8月18日《京江晚报》)

 一位哲人说过,悲剧就是将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婴幼本是无辜的,他们才来到尘世不久,纯洁而幼小的心并未受到沾染。然而在暴徒面前,纯洁美好是无用的,反而使他们成为暴徒们发泄的工具。不久前,一名刚刚刑满释放的恶汉夺走了一名女童的生命,然而这一次,一名从警近30年的警察又上演一幕类似的悲剧。

为何如此?只因为部分人缺少了敬畏之心。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敬畏是一个神圣的字眼,敬畏是在看到庄严或崇高事物时所产生的情绪,带有恐惧、尊敬及惊奇的感受,是对一切神圣事物的态度。具体而言,有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自然、敬畏公平正义等。

然而,这种态度为什么会在如今的社会中慢慢消失了呢?醉酒的警察不尊重生命,自然应该受到道德与法律的严惩。这名警察的领导们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仅仅将这名涉事警察关禁闭15天。这充其量是警察纪律处分,这样的惩戒哪里有法律的影子?

警务工作者是执法者,岂能知法犯法?泯灭人性的恶警摔婴取乐已经突破了社会道德和人类良知的底线,然而地方却以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待这起事件,如若没有当地人大代表的曝光,或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会是最终结果。如此,我们更加看不到执法者对法律的敬畏,反而看到一种蔑视的态度。

将醉酒警察摔婴事件信息封锁起来,将法律排斥在外,就能维护地方形象了吗?显然不能,警察作为执法者并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集体的形象,当知法犯法者被包庇,人们就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如此一来,其危害是难以估量的。法律必须被敬畏,对于此事,地方主政者应该秉公办理,让一切执法者都以此事为镜鉴,自觉维护执法者形象、捍卫法律尊严。

一个缺乏敬畏的社会抽象如社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具体到知法犯法,便是缺乏敬畏的集中体现。因此,敬畏是必须的,我们也亟须找回失去的敬畏。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让敬畏回归我们的内心,因为敬畏可以让人向善,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更加有序和谐。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戈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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