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价格等因素,不少内地人开始到香港购买药品。香港西环一家大药房的老板告诉记者,一天销售额有10万港元,其中内地人约占一半。比如一种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西环德辅道一家药店报价只有18500港币(约合人民币14800元),北京肿瘤医院一位药师告诉记者,440毫克的赫赛汀在北京价格为24500元人民币。同样规格药品,相差竟然几近1万元。
(8月14日《人民日报》)
一种药,差价近万元。这当然是非常极端的个案,但也正是这样的个案,折射出内地高药价之弊。药价为什么“高不可攀”?葛兰素史克等以身试法地说明了其间的“原委”。提成、加价、跑关系、玩公关……暴利的利益链上,寄生着各种吊诡的共生关系。香港的药价为什么普遍平易近人?我们最常说的一个道理,就是销售链无限精简,省略了中间盘剥环节。加上政府管控严苛,佣金无法生存。只是,内地药店或医院就不一样了。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不高价,不成活。
一句话,要怪就怪“以药养医”的制度。
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福建省漳州市纪委从今年年初至今,共发现市直区县73家医院涉嫌医疗腐败,包括22家二级以上的医院,无一幸免全部涉案。案件涉及全市1088名医务人员、133名行政管理人员,目前医生退赃金额已经高达2049万元。“医者仁心”的医务工作者全线失守,制度不检讨是说不过去的。
一个值得警惕的现实是:每每出现医疗系统腐败寻租问题,都要归咎于“以药养医”机制,这究竟是正解还是误读?有几个道理,需要厘清:一者,动辄批判“以药养医”,似乎不是客观公允的态度。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掣肘于财政乏力,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基本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今天的语境下,旧机制沉疴累累,主要是时过境迁、世易时移,但不能说这样的制度设计一开始就是洪水猛兽。
二者,制度失衡,固然理论上容易滋生问题,但这并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合理借口。“以药养医”,有人说,这是补偿了医务工作者低薪的现实。这话是最习以为常的歪理:医务工作者是技术活儿,教师算不算、电焊工算不算?他们劳动价值被低估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借口体制而冠冕堂皇地违法获利?医务工作者的寻租不能被宽容,是因为这种寻租不仅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更在于其本质是“以命要挟”的恶例。违法就是违法,它与薪资高低是两码事。受贿索贿,哪是制度逼着去做的?
三者,“以药养医” 沦为过街老鼠,未必是制度本身的BUG,而是配套监管失灵使然。在药价上加两分钱、加在明处,患者未必不能、不愿接受,但事实上,所加的价码已经十倍百倍上涨,各种寄生利益层层盘剥,这哪里是“以药养医”的本来面目?加价政策没有好坏之分,但监管不作为,好政策也会成为狮子大开口的“坏人”。美国《医生收入阳光法案》规定,医生收受药企的礼物超过10美元,需公布名字和内容。如果达到受贿标准,不仅会被吊销行医执照,甚至还会被判刑。在我们层层加价的药价体系上,还有一点对法律与监管的敬畏之心吗?
不要动辄拿“以药养医”撒娇。如果相关权力与监管不转身,就算“以药养医”死了,看病贵恐怕也未必会立刻柳暗花明。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