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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医,医德滑落的制度性纠偏

发布时间:2013-08-18 07: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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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在陕西富平的医生贩婴案让白衣天使形象蒙羞。中国医师协会建议,对医德医风问题严重的医生,在《执业医师法》中应增加“终身禁医”法条。

  (《京华时报》8月11日)

“终身禁医”的震慑效果是不容置疑的。作为“黑名单”制度的一种延伸和保障,“终身禁医”有其实施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方面,净化医生队伍需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对医生来说,医德远比医术更为重要,所谓“仁心仁术”。唯有“以患者为中心”才能将医术发挥到极致,否则医术就会成为敛财或者害人的“利器”。从诸多案例来看,若一个医务工作者没有了基本的职业操守,那么其医术越高则危害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已经没有了基本的职业道德的“害群之马”,将其清除出医务队伍,对于其本人和患者来说都是件好事,对整个行业来说也能起到净化作用。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常态性的惩戒措施需要制度性补缺。“终身禁医”之类的处罚并非新鲜事物,在很多行业都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运动员服用禁药,严重的就会“终身禁赛”,食品行业造假贩假者有可能被“终身禁入”。即便从行业角度来说,“黑名单制”式的淘汰机制已成为常态,比如香港“黑名单”制度规定,如果香港医生违反了医学会有关条款,就要受到惩罚,严重的会被逐出医学会。在美国,凡有收受红包劣迹的医生,将毫无商量地被打入“黑名单”,不被美国任何医疗机构聘用。

医德的实现除了外部的监督之外,尤其需要自我的纠偏功能的发挥。从某种意义讲,囿于医疗的专业性和隐蔽性,“自我净化”比外部监督更为关键。而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就需要让医师协会在其间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由于医师协会本身没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其职能发挥更多的是基于建议,若是没有相应的授权以及行政措施跟进,就很难让其发挥行业主体功能。从2012年开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后,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透露,协会正考虑制定一些行业内部的测评,或参考快递行业制定“黑名单”,若能将“终身禁医”写入相关法条,无疑为“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创造了条件,也使其发挥了最大的效力。

若一个医生无论怎么违规违纪,丧失医德医风,都不会有“失去饭碗”之虞,这只能让其在现有的轨道上变本加厉,这样的制度短板给其作奸犯科创造了条件,使其陷入欲海之中不能自拔。假若对其进行资格和从业限制,既可以使之失去继续违规的条件,又能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更能让真正的行业自律变得坚挺。

“终身禁医”,医德沦陷下的制度性纠偏。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制度设计都应形成共识,尽快实施并推广。重塑医德医风,构建新型医患关系才不会成为空话。

 堂吉伟德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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