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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二代证漏洞,不能坐等指纹登记

发布时间:2013-08-16 11: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社报道,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我国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加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13日,公安部就此进行了回应,将加快推进年初开始启动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8月14日《新京报》)

可以说,多数人已经对“公民申请补领丢失身份证”的行为达成了合理共识:除了补办身份证本身外,还有两层附加含义。一是意味着公民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二是意味着原证作废。

如果说,第一层含义还可以从现行《居民身份证法》没有单独规定挂失程序推出的话,第二层含义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依据。曾经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有过规定:“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可是,这些规章随着新法实施已经失效了,而新法并没有将这些合理条款吸收进去。

所以,第二代身份证补办漏洞最先面临的还并不是最近曝出的技术漏洞,而是个法律疏漏。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可用的技术漏洞,其危害性更是毋庸置疑。这既可能引起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证从事侵犯身份证主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还使某些不良居民主动提供失效身份证给通缉犯、洗钱者等人成为了可能。

登记指纹信息本是现行法律要求,若能全面推行,自然将对弥补二代证漏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登记自愿性、必须到户籍地登记、流动人口基数大等诸多因素,决定着全面实现指纹登记并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利用二代证漏洞的违法犯罪却仍呈抬头态势。因此,当务之急,应在将“原证作废”明确再度入法的前提下,全面完善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林济生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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