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爆料,江苏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局长办公室放着5箱酒。其中,1箱汾酒、1箱郎酒、1箱五粮液,另两箱酒未显示酒名。为此,镇江市环保局调查结果是,这些酒并非局长所有,是单位的招待用酒,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公布前买的。(8月10日《现代快报》)
“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公布前买的”,“酒没有用,已经收起来了”,这样的巧言令色无疑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是“八项规定”前买的,这些进了官员们肚子里的名酒就是理所当然,“没有用,收起来了”的逻辑是否意味着即使堆积如山,只要不喝,买多少都成?那如果官员说“我贪的钱都没用,在银行呢!”是否就是清清白白?
反对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固然是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但绝不是仅仅“八项规定”才有相关的规定,而是长期以来的禁令。从1949年到现在,中央先后下发的限制公款吃喝的文件有500多个,这环保局的5箱酒在“八项规定”之前购买的,就不叫大吃大喝,铺张奢靡?就能逃脱相关的责任追究吗?
不可否认,“八项规定”公布以来,明处的吃喝之风大有收敛,但躲在地下的吃喝却时时曝光。“矿泉水里装茅台”、“转战会所”,“躲进内部食堂”……我们不妨试想一下,若不曝光,这“局长办公室的5箱酒”会花落谁家?
“八项规定”公布到现在已过大半年,这5箱名酒就在局长办公室放了大半年?按理说,要么就交纪委,要么就清退拍卖,却放在局长办公室迟迟不处理,那或许只能是一个结果——最终会进了某些人的嘴,舒服了某些人的官肚。
透过对“局长办公室5箱酒”的解释,暴露给公众的是相关部门对落实“八项规定”是“口头敷衍,背地里耍小动作”,是明目张胆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对相关违规违纪的遮遮掩掩。只有相关部门拿出敢于拿出处理问题的诚意,不遮丑、不护短,“八项规定”才不至最后成了走过场。 (吴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