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自己还活着 焦海洋 图
井陉县天长镇核桃园村村民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为了领到每年480元的遗属补助,她每年需要两次到天长镇派出所户籍室盖章证明她还健在。几年来,樊捧珍自己或其家人拿着村委会的证明信,均能顺利地在派出所办理下来。但自今年3月份开始,樊捧珍及其家人拿着村委会的证明信连跑了派出所4次都未能盖上章,派出所先后以“不管这个事”、“证明信表述不对”、“领导不在”等原因将她们打发走。
7月24日,记者与樊捧珍老人的妹妹樊翠珍一道来到天长镇派出所,户籍室以不能盖户籍章只能盖行政章为由,让樊翠珍去找副所长蒋志强,不料蒋又以“本人没来”拒绝盖章。24日下午,记者与樊捧珍、樊翠珍姐妹俩来到天长镇派出所,这是她们为了盖章第6次到派出所了。蒋志强似乎察觉到了记者身份,态度大变,对樊捧珍二人十分客气并顺利为她们盖了公章,所盖的章依然是原来一直给盖的户籍章。(据《燕赵都市报》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