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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负债与偿债率应有红线

发布时间:2013-08-02 07: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8日,审计署网站发布消息显示,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对此,审计署称,目前没有更多信息可供发布。此前有消息称,国务院26日下午发特急明电,要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审计署暂停所有项目开始培训,下周进驻各省市。

  (7月29日 《京江晚报》)

此次是继2011年审计署发布全国地方债务数据之后,时隔两年,再次对全国性地方债务进行全面审计。

日渐失控的地方债务早已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2010年国务院专门把“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全年宏观政策。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纷纷对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也发出过郑重警告。今年3月份,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方面存在的风险。

实际上,现行《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尽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定稿时曾规定:“在整体计划之下,经批准,地方政府可以发债。”但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时删除了一审稿对地方政府举债的松动条款,从严规范地方债务,只有财政部才有权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然而,中央的调控和国家职能部门的监控,以及法律的约束,并未阻止地方政府投资的激情。最近,素有美国乃至全球“汽车之都”之称的底特律向联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城市破产案之一。破产的主要原因,是沉重的政府债务负担,底特律破产保护,难免触景生情地想到国内同样已高不可攀的地方债务,会不会像底特律哪样走向破产的边缘? 

显然,遏制地方债务疯癫,已到了非常时期。笔者觉得,必须拿出非常措施遏制地方债务疯长。首先,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针对地方债务的债务额度、负债率、偿还率以及债务资金流向等,由审计部门联手统计部门核实并公开,利用网络、媒体,要求地方政府债务的各项指标定期公布,这不仅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便于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不妨划定一个合理负债率与偿债率红线,并硬性规定政府达标时间表,比如利用两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最后,用严厉的问责机制,来倒逼政府告别借债投资,具体点讲,对各级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按照债务的多少,形成原因等各项因素的叠加,来判定其执政能力的高低,是否可以升迁,是否该追责,甚至提起司法公诉等。倘若如此,我相信,任何一个地方政府也不敢与中央的政策唱反调了。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吴睿鸫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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