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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17年“权色交易”入罪难?

发布时间:2013-08-01 10: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罗琪
 

权色交易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问题官员连续被曝光,隐藏在这些官员背后的“权色交易”屡屡见诸媒体,被公众称为“性贿赂”的“权色交易”,如何打击、能否入罪也随之成为焦点话题。然而,在对这些官员的处理、审判中,“权色交易”问题却始终难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引起公众质疑。(7月22日 京华时报)

“权色交易”理应入罪不应让公众存疑

现如今,贪官包二奶、养情人似乎已成为一道独特风景线。“色腐”成为当今腐败分子的“流行病”之一,“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不少贪官曾为此引以自豪。从李嘉廷、刘志华,到邱晓华、郑筱萸、雷政富……翻开落马的贪官百态,几乎都遭到“权色交易”的渗透。

“权色交易”,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交易,用手中的权来换色欲的享受。交易就是交易,贪官者一方拥有着交易的权的筹码,色也就相对是一种商品一般,缺了其中任何一方该交易都不能达成。改革开放的30年,打开了中国经济飞速发展阀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人的性观念也发生了一场巨大的变革。物质形式的行贿已稍显过时,性贿赂已逐渐大行其道。

性贿赂可以说是温情贿赂的一个变种,也是中国几千年人情文化、关系文化变异状态下的一种延伸。寻租者往往投其所好,通过感情联络、思想沟通,使当权者逐步陷入温柔乡,一步步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回顾往年下马贪官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案件中都有“性公关”行为的存在,不少干部腐败的起点是接受了他人提供的“性贿赂”,随后,或被要挟,或因贪恋感官的刺激而权力出让。

“权色交易”的危害程度远非普通财物所能比较,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权色交易”该不该入刑?已不言而喻。遗憾的是,17年来,虽然官员权色交易案件屡发、高发,社会各界不断呼吁立法制裁“性贿赂”,但历经8次修订的《刑法》,一直未写入“性贿赂”。究其原因,无非所谓的取证和认定难等理由。但所有这些都不应成为问题,我们可或借助外国成功经验、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均可使其上升到法律层面。

从落马贪官的十腐九色来看,对“权色交易”的治理已刻不容缓。希望立法界和司法界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及时出台相关举措,使权和色不再产生交集!(午夜听蝉)

 

来源:人民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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