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了“假妻”代签,借款人自杀,20万元民间借贷无处偿还的新闻。民间借贷古已有之,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宏观经济趋紧,银行利率追不上物价涨幅,股市不紧气等原因,许多市民将自己的积蓄“搬家”,开始投向民间借贷行业。然而民间借贷行业才刚刚起步,其中有不少隐患,民间借贷活动已经进入紧要关口的风险期,能否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成为当前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几年,民间借贷的迅速兴起颇有点势不可挡的味道。这无疑与两种现状紧密相关。一是市民手中有大量的闲钱,这些钱需要寻求出路,目前,最通用的几个投资市场,股市、汇市、房市、投资金银等纷纷呈现疲软症状,而最安全的银行储蓄还需要承担“缩水”后果,资金压力势必导致一部分钱要东突西进,而民间借贷行业无疑是这些资金的一条“出口”;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有着广泛的内在需求,由于现有的银行体制决定了许多中小企业不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寻找到金援,因此,许多中小企业只能将眼光转向这些民间借贷行业。
客观地说,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能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起到填补社会资金缺口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下许多民间借贷行为还游离于体制之外,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监管,所以时常导致高风险借贷行为的发生。就拿新闻报道中的刘峰来说,在外欠债已过百万元,作为仅有一套70平方米住房固定资产的他来说,这种贷款风险显然已经明显超过其本人的风险承担能力,而他除了这一笔20万元的借贷之外,还有相当部分借贷是高利贷。
一般个人或是企业会不惜支付高利率进行借贷,大部分是出于两种情况之下,一是做生意需要临时性的调寸头;二是借了银行的钱,到期还不上,担心银行对其信用资质评定有影响,所以不惜顾及成本到处拆借。然而,在这种拆借,普遍利率较高,有时甚至能高达月息7分利,而这种高利息风险极大,一旦出现变数,利滚利甚至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而债权人一旦资金无法回笼,出现断裂,无法还本息给许多投资人,就有可能直接崩盘。
所以,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已经刻不容缓,其关键就是要坚持扫净屋子再请客的原则,针对民间借贷中易出现的种种问题和风险隐患,加以清理和排除,弥补行业监管漏洞,加强防范信用风险。同时还可以让民间借贷行业和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构筑信用风险平台,实现一些借贷信用数据的联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