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据财政部匡算,实施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计算,当年将减税约120亿元。(7月25日《新京报》)
给小微企业减免税收又跨了一步。减税规模如此之大,这部分真金白银“涵养”于小微企业之中,无疑是其“内生动力”之一,对于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将起到保护与促进的作用。保护小微企业,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在和谐生产关系。因为小微企业担当“大任”。据统计,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
一旦小微企业岌岌可危,就会波及员工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相关政策的落实。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不久前发布《〈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报告透露,参保扩面的主要难题在利润低的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主动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有关人士分析称,社保变现或小微企业生存与劳动者就业的“妥协”,缘于小“危”则利不保。
科学合理的减税,是给企业及纳税人政策性注入“经济血液”,满足其生存与发展所需,让他们有动力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抗拒市场风险。“企”之不存,“税”将焉附。只有用与时俱进的税收政策杠杆,撬起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撬起企业责任的回归,或许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妙用。当下的经济大环境下,更有必要让减税降税成为企业生存的“活化剂”,并成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突破口与切入点。
税改必须“甩开膀子”。只有站在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现行的税收政策,才能高起点进行税制改革。尤其,税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潜伏的“暗礁”阻碍改革,让改革减速,甚至走弯路与“跑偏”,而树立“以人为本”“以企为本”的税收新伦理,无疑是最好的“潜水艇”,可以规避风险,可以乘风破浪,可以抵达港湾——让税收品质得到优化,在具备调节和杠杆功能的同时,赋予“藏富于企”“藏富于民”的功能,强化“胡萝卜功能”等,进而,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减免税收“量变”,期待小微企业“质变”。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或是经济转型的阵痛之一。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场主体作用与潜能巨大。“市场舰队”中减速或掉队的“船只”,并不全代表着“落后的生产能力”,有时是经济政策的制约,有时是大气候的影响。因此,给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减负,放手让他们参与市场竞争,也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体现,并且是释放市场活力之举。
图/赵顺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