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着走着踩到鸡屎,看来看去是零乱的草棚鸡舍——生活在镇江桃园新村64幢附近的居民们摊上了一名养鸡的邻居,只好用“鸡王”一词来形容她。昨天上午,居民们面对记者的采访,无可奈何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人家不自觉,总不能一天到晚地吵架吧。(镇江日报)
种一些菜、养几只鸡,如果是在农村独门独院的,根本没有问题。尤其是退休的老人,能够摘摘蔬菜,赶赶鸡,收收蛋,不失为安享晚年、自得其乐的生活方式。但既然住在城区,无论是在一楼的门前小院,还是在公共的绿化带里种菜养鸡,都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当个人行为与公共利益冲突时,种菜养鸡所获,无疑只是蝇头小利,而一味贪图小利,表明在个人道德与修养上还较欠缺。
如果说群众的认识和态度参差不齐,那么管理部门总不能默认与放纵吧,记者认为,要拿出应有的决心和力度。其实在我市和一些大城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中,有这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种菜、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在一些城市,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会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对蔬菜予以铲除,对禽类予以没收。而且有的城市对拒不改正的有处罚措施,比如养鸡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希望这些对管理部门有所启示。
(石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