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得罪领导”折射出官场“另一面真实”
7月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为企业谋利。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郑敏华的这番辩解虽说无耻又可笑,却给人以一种似曾相识之感:还记得那个敛财过千万、获刑14年的广州城管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吗?当年在庭审中,他不就曾说过类似“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的话?
对于贪官们的“被迫受贿说”,舆论多数时候抱以不屑一顾、嗤之以鼻的态度,左一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官员自身是一枚‘无缝的蛋’,‘苍蝇’便无处下嘴,行贿者便无法得逞”,右一句“‘被迫受贿’不仅矫情得让人浑身起鸡皮疙瘩,而且涉嫌侮辱法官和公众的智商”。这些说法固然没错,贪官落马也不值得人们同情,但冷静下来想一想,郑敏华“怕得罪领导”的申辩,何尝不是在反映官场的“另一面真实”?
这些年,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一再宣扬要“营造风清气正的官场环境”,《公务员法》也以条文形式保障了“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说‘不’”的权利,但贪污大案窝案依旧层出不穷,甚至像广州白云区那样,由于主要领导纷纷涉案落马,以致“区政府常务会议都不够人数”的情况也不鲜见。腐败正呈现由个体犯罪向群体化、窝案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对此,你尽管可以口念“世上没有拒绝不了的‘礼’”的“道德经”大棒横飞,但问题是,官员并非圣人,也有七情六欲,更何况,官场的封闭特征决定了内部人员之间行为处事的高度关联性。身处这样的环境,个人行为容易受到身旁人的影响,一旦大部分人贪腐受贿,而你选择“独善其身”,那就立马会被边缘化,受到挤兑打压、甚至是栽赃陷害。
要想扭转目前这种不正常的“官场生态”,杜绝“被迫受贿”的情况,除了继续加大对于贪污腐败的查处与打击力度,断绝部分官员的侥幸心理,同时还应该注重对于官场新秩序的建构,增加民意在官员升迁中的分量。
诚然,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中也包含有“民意测评”、“群众意见”的部分,但事实上,这里的“群众”多是指机关内部的“职工群众”,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只有当社会民意能够对官员的前途产生实质影响,那些内心不愿腐败的官员才有可能、有动力挣脱领导、同僚的牵绊与挟制,不同流合污,甚至主动检举贪腐。否则,道德大棒舞得再虎虎生风,都挡不住先腐后继者的脚步。毕竟,这类“道德反腐的高调”我们已经唱过几千年,有用吗?
文/王垚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