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15日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7月16日《京华时报》)
一起将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案子,为何在开庭前传得沸沸扬扬?而且,有关案情的信息,都围绕着案件的定性,看上去就像法庭外的辩论。这算是李天一案开审前的“热身”,还是对舆情的“试水”。然而,看来效果都不好——这当然是相对李家人的“初衷”而言的。
其实,李天一案在“热身”时就出了“故障”: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由于“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因“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于5月30日请辞。很有“出师未捷已怯阵”的意味。
按理来说,依李家人的能力,选择的律师必定是业内高手,能令这样的高手知难而退,可见“委托人”的要求之高。“委托人”的要求高到什么程度?前任律师表示“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但从李天一案新律师一出场就直奔“无罪辩护”这个“标的”来看,这个“高要求”可能就是让李天一脱罪。而这个要求,在前任律师看来,“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
只要觉得“委托人”的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的前任律师不是“外行”,那么,敢做“无罪辩护”的新律师也不见得很“内行”。因为,比起前任律师“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的谨慎说辞,新律师接案伊始就发表声明,抨击警方、媒体和公众侵犯其当事人的隐私,并牵出涉事的酒吧问责,新律师的亮相招数,反而显得捉襟见肘。因为,围绕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细节,无论如何不能成为“无罪辩护”的救命稻草。
笔者当时还以为,这可能是新律师在一场稳操胜券的辩护前的“佯攻”,以这种看似黔驴技穷的吆喝,麻痹检方和公众。但目前看来,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不像存在“佯攻”之下的蓄势待发——因为,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和新律师一上场就对警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一样,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几乎对李天一案于事无补。难道被轮奸的女性如果是酒吧陪酒员,就失去了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就如即使警方、媒体和公众涉嫌侵犯李天一的个人隐私,他就可以从必须得到严惩的强奸犯,变成了值得同情的受害者?除非这是在无的放矢的“热身”后,声东击西的“试水”?
虽然这种无耻的狡辩足以引起公众的质疑和反感,但这种于法于理都漏洞百出的负隅顽抗,除了暴露出李家人还沉湎于阶层优势的狂妄,更显出理屈词穷下的慌不择路。事实证明,李家人试图“扭转乾坤”的招数,遭致受害人杨女士“被迫出面”,再次表明心志。而有关性侵案的定性,女方的意志是关键。这不是再次夯实了这起轮奸案的证据?在此,不得不重复网友的提醒:双江老师当心有人骗酒钱。最终不公开审理的案子,现在却在媒体上“公开辩论”,不要到头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