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由于司机操作失误,青岛的尹先生在公交车上摔破了头,随后与车队达成协议,赔偿他3000余元,但是没想到,领钱的时候居然全是1元硬币。让尹先生更气愤的是,车队态度很嚣张,说3000元而已,就算是十万八万元,也只给硬币,爱要不要。尹先生无奈,只得背着20多公斤的硬币回家,和爱人一起清点。(7月21日《绵阳日报》)
市民买票乘车,由于司机的操作失误导致了乘客受害,公交公司理所应当赔偿。理赔的几千元钱全都是硬币,让被赔者“数钱数到手抽筋”,并且态度还十分生硬,这显然是一种是“恶搞”,而这种“恶搞”是心怀怨气使然。
对公交公司来说,零钱多、硬币多是事实,但并不等于公交公司的财务上只有硬币,没有稍大面值的纸币,如果说公司财务上只有硬币,凑不足3000元稍大面值的纸币,这是极不实际的。
3000元理赔给的全是硬币,说白了,是对理赔缺乏诚意。当理赔缺诚意,必然就会对被赔方释放“爱要不要”刁难。
但别忘了,市民买票乘车,于公交公司来说,就是一名法律意义的乘客,公司就有责任义务为乘客的安全负责,若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公交公司就得担责。
市民交通离不了公交,公交公司也离不了市民。
公交公司作为一个公共服务行业,更需要一个好的服务形象。乘客受伤理赔,被这般“恶搞”,对受伤的乘客来说是“二次伤害”,但同时表现出了公交公司的服务意识差,甚至可以说是法律意识不到位,这也让公交公司的形象大打了折扣。
如此说来,硬币理赔,“砸”伤的不仅是被赔乘客,还“砸”伤了公交公司自己,可谓“两败俱伤”。
张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