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科院院长带老婆公款出国旅游上赌船,10天行程仅10小时用于公务。”近日,有网友曝光一张2011年12月3日-12日的航班信息及行程单,称教科院院长袁振国等人赴阿根廷、巴西考察,10天的考察期内,除10小时公务活动外,其余均为游览行程,考察团中还有袁振国的妻子窦某。(7月17日新京报)
中国教科院院长袁振国等人赴阿根廷、巴西考察,10天的考察中只有10小时公务活动,其余均为游览行程,袁振国竟然携妻共享公款出国旅游。令人深思的是,此消息曝光不是来自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而是网友不久前在某停车场捡到一公文包,从中发现了袁振国等人出国行程单。
面对这一意外发现,负责纪律检查的中国教科院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则更让人感到意外,“院党委办不负责对袁振国的纪律检查,须与教育部纪检部门联系,但他们会将情况反映给院里负责党员行政监察的领导。”这位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人员的回应,显然是在推卸责任。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怎么能将发生在本院公款出国旅游事件,一推了之呢?
纪委与同级党委属于一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代替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出现了“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难题。如果不在实践中破解这一难题,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就会缺位,变成流于形式。一些违规违纪事件,往往靠意外发现,就是对纪委监督疲软的绝妙疯刺。如果只靠意外发现实施监督,公款出国旅游就很难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从江西省新余市、浙江温州市,到广东肇庆市发生的一桩桩公款出国旅游事件,无一不是网友意外发现而曝光。甚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1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组成的“公务考察团”前往芬兰、瑞典、挪威等5个国家公费旅游,居然是因被芬兰边防局官员火眼金睛,识破徐文艾所持的“邀请函”是伪造的,而拒绝入境并强制遣返。国外“监督”代替了我们的纪检监督,这是何等的可笑!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款出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但不应缺位,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公款出国旅游的监督,真正做到事前严格审核,事中监督到位,事后追惩督查。中国教科院院长袁振国携妻公款出国旅游,能否严厉追惩督查,我们拭目以待。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