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政策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跟公务员相关。新政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后,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7月10日《合肥晚报》)
为鼓励公务员创业,安徽方面可谓不惜血本。无论是一次性给予丰厚补偿金,亦或是承诺保留人事关系,一系列的举措,都无疑能产生极大的激励效应。说到下海创业,如此全无后顾之忧着实少有。但问题在于,为何此等好事,偏偏临到了安徽某些公务员头上?纵使这是个赢者通吃的社会,却总有些游戏规则必须坚守!就拿“由仕入商”的过程来说,官员、商人两者间的身份切换,怎可来得这般轻松写意?
“理性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官员从决定下海创业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要承担所有后果。但反观安徽的此番“意见”,公众却发现,其意图以体制影响力为“下海公务员”兜底的意图……且不说,此一做法显然有悖“公共资源当公用”的常识,仅从现实效果来看,此类几无风险与压力的创业,到底能有多少成功概率呢?须知,“扶上马,送一程”的溺爱和关照,极可能消弭下海创业者的企业家精神,遗患无穷。
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这极为诡异的规定,几乎是在默许并纵容,“官商两栖”格局的形成。如此这般,官商身份切割暧昧,两类角色难免彼此渗透。然后诸如“以权谋私”、“以公权余热营商”之类的故事,想必又会轮番上演了吧!毕竟,此间历来是个“关系社会”,纵使官员彻底转行,也还可长期利用“公职遗产”,更不用说“保留关系去创业”了!
其实,在《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出现“鼓励公务员创业”的条款,本身就很令人费解。公众所狐疑的是,此举意欲何为、价值何在?事实上,所谓“老公务员”,并非传统意义内的“创业潜力人群”。这个群体,在体制内所接受的训练,以及由此形成的思维与行事习惯,注定了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适合进入市场打拼、竞争。从此角度说,提倡官员创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可谓助益寥寥。
为了给安徽的该“新政策”寻求合理化解释,很多人将之初衷解读成“引导旧人退出,激励体制流动”。真相是否如此,想必只能见仁见智。但确知的是,即便要实现行政系统内部人才升级,也应该顺着“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的逻辑操作。剑走偏锋,意图走“鼓励创业”的曲线路数“换人”,既太显温情缺乏刚性,也显得耗费弥多成本太高。
原标题:“鼓励公务员创业”别剑走偏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