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3日《北京晨报》报道,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事实上,对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连休假都保证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被摆上热议的台面。然而,“常回家看看”能否执行到位,是否真正为老年人带来心灵的温暖,却又成为了新的“问题”。甚至,在种种“常回家看看”受到阻碍的因素下,“常回家看看”有可能成为“画饼充饥”的“笑话”。
时代在发展,我们却可以看到,当下有些对人性关怀的制度保障却“落后”了。如我们常说“百善孝为先”,可是,我们在这方面能够做的却很少。在“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的争议中,探亲假这一已经存在了32年的假期提法重新引起了关注,但不知道、不敢休、不与时俱进的探亲假制度,引发不少市民的议论——1981年,为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人性的关怀应该与时俱进,钢筋水泥的现代社会不应造成人为的人性冷漠。我们感叹,在三十多年前,就有这样的人性化制度保障,看到那些“20天”、“30天”、“45天”这样的假期,我们简直就羡慕得要命!为什么,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我们却离家庭的温暖越来越远了呢?更令人感触的是,有律师表示,1981年制定颁布的探亲假《规定》未被明令废止,那么就应当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这个假只是一项可选福利,并非强制休假制度,执行得并不好——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够以对社会、对个人、对家庭负责的态度来完善及处理老妈子这样的制度?进一步而言,更人性化的关怀,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需。
别让“常回家看看”成“画饼充饥”。探亲假跟不上“常回家看看”,基本形同虚设令人忧虑。我们并不缺少“画饼充饥”的制度,民众所期待的是能够带来真正温暖心灵及人生路途的制度,期待的是制度下的阳光,在这一点上,有关部门的步伐应该走在“制度”的前面。(陈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