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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人肉”要清理更要立法

发布时间:2013-07-06 08: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从6月27日开始,将集中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开设的博客、微博客等账号;在网上故意、随意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通信方式、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情况等隐私信息;偷拍、偷录他人隐私的图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对他人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攻击、谩骂、诽谤等信息,相关责任人将被究责并公开曝光。

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集中清理网络不良信息,对于改变目前我国互联网良莠混杂,是非难辨的状况有一定的帮助。但集中清理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运动式管理只能治标,尽快完善网络立法才是治根之本。

网络世界给人们带来了海量的信息和极大的便利。甚至可以运用群众排山倒海的力量揭露社会黑暗,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特别是“人肉搜索”,如果没有它,郭美美和红会的阴暗不知何时才能暴露。但同时,有些网言失控,造谣横行,谩骂漫天,而且因过度暴露个人隐私,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甚至引发悲剧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人肉搜索”害死人的现象,除了与国民的隐私观念、权利意识、法律素养淡薄等国情密切相关外,更与我国网络立法存在大量漏洞有关。虽然我国有关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的立法,但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性,这些法律条文具体到网络侵权事件中的追究时,变得很复杂和不易操作。2000年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的规定。然事实上,网络传播者与受众不存在明确的界限,把关人难以把关,而且网络资源海量、传播迅速,极度地弱化了把关人作用。

对于许多网络侵权案件,目前没有一个准确的判定标准和法律界定。因此,建立完善的、可行的网络立法,用立法合理限制、规范网络信息披露,用理性约束引导人肉搜索者的言论,让人肉搜索真正发挥传统数据库搜索所不能发挥的作用,才能使网络世界实现真正的自由和正义。

 图/陶小莫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朱海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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