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累死”是社会之殇,拷问的是用工制度。尽管《劳动法》有“每日不超过八小时”的作息要求,但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却开出了“可以延长”的“后门”,再加上没有详细的劳动强度、加班限度规定,在高工资的利益诱惑下,超长加班往往被打上“自愿”的标签而在劳资双方中心照不宣、习以为常。
制度无良可叹,抗争无法更是可悲。尽管李哲已“预言”自己连续加班会“累死”,但为何对超时加班却不敢吭声?说到底,是维权的“底气”不足,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饭碗不好找的背景下。
当然,一个人的抗争力量毕竟有限,但在工人权益被侵害的“节骨眼”上,企业工会、政府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又在哪呢?为何工友们不能“抱团”维权呢?这一连串问号不解决,加班成为生命绝唱的悲剧还会上演,绝非危言耸听!要让职工有尊严地劳动,企业利益必须为职工权益让路!这既需要企业人文关怀的责任回归,更需要把劳动权益真正保障到位。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完善用工制度和法律体系,在将强制休息权入法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界定加班权限和“累死”员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维权的常态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自律严查等途径,真正把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不断提高他(她)们的话语权,勇于挺起胸膛做“主人”。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