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很多违章停车的司机会收到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不是写的处罚金额,而是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记者从这名叫任建刚的交警处了解到,三年来,他已开具近万张这种“温情罚单”。(《深圳商报》6月20日)
在对“温情罚单”感动之余,笔者觉得有些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温情罚单”有显著效果吗?确实能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吗?从三年开具近万“温情罚单”来看,“温情罚单”似乎也过于“泛滥”。如果“温情罚单”只是让司机“感激”,却并没有明显减少乱停乱放现象,那么,这样的执法很难说是成功的。
再者,对于轻微违法,是不是一概不罚款,恐怕也应该区别对待,对待反复轻微违法的司机,显然不能无限“温情”,“温情罚单”也可能是把双刃剑,在对违法司机“温情”时,也要考虑守法司机的感受。
对于人性化执法,应该有更为客观理性的认识。不能简单地把不罚款等同于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的要义在于,在执法过程中要考虑到人的特殊性或难处。如果司机是为了救人、是因为“内急”等原因乱停乱放,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我们可以使用“温情罚单”,但不问任何原因,只要轻微违法,就一律“温情”,这就有可能导致司机“钻空子”。另外,也不能简单地将司机的“感激”等同于人性化执法有了好的效果,违法司机感激执法者,可能只是因为减少了经济损失,但并不意味着他对法律法规就有了信仰与正确认识。
当然,在一些地方热衷“罚款经济”的现实语境下,山西太原交警反其道而行,探索“温情罚单”,实属难能可贵。但也有改进的必要,一是“温情罚单”应该用在刀刃上,不能大面积使用;二是要深入调研,弄清“温情罚单”对纠正违法乱停乱放等现象到底有多大效果,必要时作相应调整。(但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