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敬请配合。”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一些违章停车的司机收到了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没有处罚金额,只是几句简单的提示话语,要求违规者“下不为例”。这是人性执法还是滥用职权?(6月21日《人民日报》)
乍一看,“下不为例”罚单太过随意,有损执法严肃性,不过,只要细细打量就不难发觉,这样的罚单显然不只显得很“温情”,而且不啻是给“以罚代管”纠偏。
有道是,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下不为例”罚单的温情,只要能够潜移默化地促成大家“下不为例”,不仅可以而且值得倡导。
罚款作为执法处罚的辅助手段,曾经发挥过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是,一段时期以来,却出现了乱罚款、滥罚款、以罚代管乃至定罚款指标、搞钓鱼执法等不良现象,更动辄可见无厘头的天价罚单,严重违背了法治的本义,引发不满和质疑,要求加以规范、约束的呼声日益高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着“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指导思想,“下不为例”罚单的执法善意不言自明。
最重要的是,交警执法并非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对极个别违章停车者网开一面,而是开具了上万张“下不为例”罚单,对情节轻微的初犯者免于罚款,这在一些单位想方设法搞罚款创收的当下,难能可贵。问题在于,如何从制度规范和操作程序上加以完善,不但执法者坚守“下不为例”底线,而且有效促成被执法对象“下不为例”,如此,未尝不是一种值得推崇的执法思路和境界。
(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