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种药品,仅仅是换了一个地方,在结果上就完全不同。
维C银翘片的药害性并非新问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在2010年9月19日发布第32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对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进行了关注;然而最后的处理方式,却不是香港式的“慎购和停用”的呼吁,而是“医生提示”和“有过敏者慎用”。
更诡异的是,此次香港医管局检验出该种产品含有的两种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 却没有在产品的包装上标示。“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因为严重的副作用被严格限制。在药品中加用了违禁成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其可以定性为假药。
从2004年开始,国内相关的机构便对维C银翘片进行了检测,严重病例报告达48例,并一度提出了安全性提醒。
但在后续的处理上,“将这些病例数据信息反馈给药物生产企业,督促其对药物进行安全性评估,并进行修改说明书等进一步举措”的做法,过度寄望于企业责任的实现,导致只改说明书未做安全性评估,使违禁药品成分被掩盖下来,不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导致其危害性继续存在,并最终成全了“香港式”的监管。
只监测不检验,“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便是内地和香港在药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差距。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经足够到位,相关的风险也有所收集,但何以导致不良反应现象却没有后续跟踪,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监管上的失职。而香港能从一个个案找到原因,并进行全面性的风险控制,将内地十余年未解决的问题在数天内化解,用自己的表现给内地监管部门上了一堂生动的监管课。
维C银翘片的内地式监测,未能发现其间的违禁成分,并找到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原因,对这种结果应当有所交待。
客观的说,这既暴露出了在管理手段上的形式化,导致问题未能被发现,风险未能得到解决;又证明在管理态度上还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未能做到宁缺毋滥的态度,给行为上的麻痹大意埋下了伏笔,也导致了维C银翘片的不同命运。
值得注意的是,港式的“谨小慎微”不放过任何一个“个案”,内地48例严重病例报告未能换来维C银翘片的停产,而1例血钾水平偏低的不良病例,就换来了香港卫生署的全部吁停,内地式监测与香港式管理的差距之大,在结果上就已经完全说明。
维C银翘片的老问题,以及“只喊不打”的监管,再次通过港式“宁可错过,不可放过”的态度得以暴露,并引起公众关注。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照此次维C银翘片事件,更应对自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反思,如何向港式监管靠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