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还是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公共财政都应该在扶持民间养老的路上有所作为。
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两个《办法》,养老机构开设床位数限制将大大降低,凡有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是我国多年来沿用的养老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的攀升——据权威部门预计,2014年将超过2亿人,2026年突破3亿人——2个年轻人赡养4位甚至更多老人格局的形成,“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必然随之动摇。
老有所养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理想之一,要将这点理想化为现实,并非易事。据2012年统计,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仅为19.7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30%。的水平。按规划,到2015年,我国的养老床位要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短短3年,要跃升10个千分点,难度可想而知,前景不容乐观。期望政府“尽孝”,由公共财政兜底,不甚现实。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借力,势在必行。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2月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未来养老事业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民政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体现行业规范意识,并有意降低民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释放出相同的信号。开闸放水,引进民资,提速养老社会化,许亿万老年人一个美好明天,愿景是美好的。
出台“规划”、“办法”并不难,要真正将许多原则性规定落到实处却不容易,关键看以什么心态对待。如果抱着“甩包袱”心态,放手民资进入养老机构,自己作壁上观,其进步意义就将大打折扣。无利不起早,民办养老机构不可能做赔本生意,赚钱是必须的,于是“钱从何来”便是个大问题。
羊毛出在羊身上,像目前90%的民办养老机构的盈利模式一样,利润纯粹从入住老人缴费中来,而没有其他“活水”注入,这和老人自己出钱请看护并无本质区别。沾不到公共福利的甘霖,这种养老不是众望所归的模式。非但如此,处于自负盈亏、自生自灭的粗放状态,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不高、医疗配套不足、收费偏高等问题,也难有改观。
对公立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有较为明确的思路。譬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其发展。很多时候,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较为避讳,政策措词较含糊。既然要向社会借力,希望民间力量分担责任,就不应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这支中坚力量视而不见,也不应回避公共财政的责任。
无论是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还是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公共财政都应该在扶持民间养老的路上有所作为。公办养老机构,投入大量公共资源,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住进民办机构的老人也有权要求分一杯羹,享受更多的公共资源。(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