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潍坊地下水污染,到华北55家企业利用渗井排污,一连串的地下水污染事件频频刺激公众神经。随着治污形势的日益严峻,国家高层开始发力。6月3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七部委决定从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查违法排污企业。七部委将重点清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查出来怎么处理?相关部委表示,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未来将加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笔者看来,这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下水污染“零容忍”。以华北55家企业违规排污为例,每家企业平均罚款7万左右。然后,这些企业就可以继续生产,然后继续污染地下水。就连环保部负责环境监察的官员都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从未有企业或相关人士承担过刑事责任,而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也仅为50万元而已,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屡屡违法。这也许就是企业为什么宁愿罚款也要违规排污的根源吧——犯罪成本太低。
笔者还以为,政府压根就不应允许花钱买排污权。这些年,重工业、化工业等对江河湖泊的污染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政府一方面要求企业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又允许企业缴纳排污费换取排污权,然后用于治理污染;违规排污,就不疼不痒罚一点,结果就造成上面的情况。钱就能解决问题么?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如一下挡死“排污口”,从源头上终结“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公地悲剧”——不要以罚代管,发现了就罚款了事。谁敢违规排放,就让该企业倾家荡产,无法经营,把违法成本拉高,相信谁也不敢去触碰红线。
其实,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严重违规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可眼下,不少企业要么年年吃红牌,要么权力庇护,照样排污。甚至还有上级执法检查,地方政府通风报信的。这里边的猫腻恐怕只有执法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知道。因为执法部门和地方政府清楚,每年收治污费、征税、罚款,要比关闭企业有实惠。试想,如果企业排污达标了,抑或排污企业倒闭了,钱不是打了水漂了吗?既然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拿钱免灾是自然的事了。
治污要来真格的,千万不要再不疼不痒地罚一点、批一下,收个费、征个税、罚个款。是时候让违规排污企业自食其果了。企业污染了,不课以重典,允许其花钱消灾,污染了环境,最后还得全社会、国家来埋单。因此,笔者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严禁企业排污,发现一个关掉一个,让企业主倾家荡产,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把企业排污的“口”从法律制度上封死。(子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