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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者“人头落地”传递啥信号

发布时间:2013-06-05 07: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刚刚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强奸7名女学生多达数十次,并拍摄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极度担忧:去年甘肃陇西乡村教师刘某某强奸猥亵8名女生被判死缓,今年5月初发生在海南万宁的“校长带学生开房”案尚未审理,广东深圳近日又曝多名小学女生遭班主任猥亵。一时间,舆论哗然,民愤沸腾。

校园性侵给受害学生带来极大伤害,除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外,还面临着辍学、转学、厌学等问题,怎样保障校园内孩子的安全,一时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

笔者认为,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发挥关键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最高法院公布这几起典型案例,对校园性侵者就是当头棒喝,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幼女受法律特别保护,如果对幼女进行性侵,一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甚至“人头落地”,绝不能手软!

当然仅仅司法的“重拳”还不够震慑校园性侵,要保护好祖国花朵,必须多方给力综合治理。

孔子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因此,要强化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品德优良纯洁教师队伍,倡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使教师真正成为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人格的影响者、道德的实践者和示范者。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定期评议师德师风,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定、晋级表彰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体系,加强对教师队伍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损教师形象的反面典型,视其情节,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不贷。对管理不善、师德建设不力、发生重大违反师德师风的学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此外,对于学生家长来说,要多留意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一旦发现孩子有异常可能受到性侵害,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要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作用,斩断“潜伏”在校园的黑手,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学环境,使他们免于恐惧和伤害,健康快乐地成长。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 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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