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人流,学生半价,原价900,凭学生证仅450元”,近日,澳门路的武汉太医堂中医院在网上打起广告。网友提出异议:“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凭证享受其他优惠还可以,作为无痛人流的优惠凭证,有点令人难以接受。”当事医院回应称这是“关爱学生群体的爱心行动”。(5月27日《武汉晚报》)
时下,人流广告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泛滥成灾:登报纸,上电视,乘公汽,入校园......如今,一家医院居然打出了“学生人流半价”的缺德广告,去毒害天真无邪的孩子,令人触目惊心。事实上,针对学生群体打出“无痛人流”广告,不仅误导了未成年人的性观念,而且挑战了“少儿不宜”的法律底线,其对社会和少年儿童的危害性,远非夸大医疗功效这么简单。
曾有媒体报道过一件非常雷人的“人流”事件:儿子做语文作业,一道填空题是“__的人流”,父亲想,应该填‘熙熙攘攘’,可儿子提笔就写上了“无痛”两字!父亲说不对,儿子却理直气壮地说:“广告不都这么说吗?”看吧,无痛人流广告狂轰滥炸,已经让学校和家长防不胜防,孩子们也被提前上了一堂“人流课”。可见,人流广告不仅误导了年龄较大的大学生,也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事实上,如今未婚先孕低龄化早已不再是新闻,低龄孕妇群体的频繁出现,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少男少女,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应该是纯洁无邪的,轻易不会把他们跟“性爱”、“怀孕”、“人流”等这些让人眼热心跳的词挂钩。而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5岁—19岁青少年中,8%的女孩有过性经历。特别是,有的女孩未婚先孕如“家常便饭”,做人流像患了一次“感冒”,对性的如此随意和草率,恐怕令许多成年女性也望而生畏。孩子如此放纵,恐怕与人流广告脱不了干系。既然人流广告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种毒瘤,我们拿什么去保护未成年人?
长期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涉性广告”进行了集中整治。其中,原国家广电总局严令禁播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但人流广告并不在整治范围之列,而一些违法的传单、卡片、宣传画等,同样没有销声匿迹的表现,泛滥的人流广告已成为管理盲区。问题是,对于“学生人流半价”这样明显违背社会公德的广告,显然不能止于道德评判,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取缔人流广告,最大的障碍是缺乏法律依据。很多时候对人流广告的监管,管理部门有些无奈,无能为力。我国的广告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就算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因此,笔者建议,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应该更完备、更具体,也更有操作性。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人流广告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