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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强捐”是权力失范

发布时间:2013-05-28 08: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阜宁县委办下发特急通知文件,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捐款,此举在网上遭到质疑。南都记者获得的最新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江苏盐城,这类“强捐”现象颇为普遍,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一般情况下,涉及的县市会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干部向红会捐款,措辞不一,但均规定具体金额,不局限于阜宁一县。(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郭明义有句朴实之言:“帮助别人,快乐自己”。这8个字应该是对慈善一语中的的本质解读。可是如果并非出于心甘情愿,而是被伸过来一只手强掏腰包,就算客观上也是帮助了别人,自己还能收获快乐吗?

阜宁县下发红头文件搞“政令强捐”,正是相当于给慈善安了一只硕大的手,一只可以伸进民众腰包的手。当这只手遍扫全城,我们有理由相信红会账面上会出现漂亮的数字,但这显然不是慈善业状况的真实反映,某种意义上其实也是一种造假了。政府或许会为这种貌似“全社会积极参与募捐活动的高涨热情”自娱自乐,而遭到绑架的民众只能集体郁闷。

“数额只是原则,实际全凭自愿”,这个托辞苍白无力。面对彰显政府强权意志的红头文件,所谓“全凭自愿”的“实际”毫无成真的任何可能。不要说捐与不捐,就连捐多捐少都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事实上,如果是在财政锅里吃饭,很大可能是自己的薪酬尚未到手,“捐款”就从工资里扣掉了,“捐款”只是给你一个不容不接受的名分而已。

搞摊派式“政令强捐”, 阜宁县乃至整个盐城市,今年只不过是被媒体了捅出来,它是过去长达9年的一贯做法。进一步而言,盐城市此举绝非孤立个案,是否下发红头文件并不是“政令强捐”的唯一标识,权力失范会让“政令强捐”存在太多的表现形式。

慈善募捐不是依法收税,遵循自愿原则是慈善最核心的要义。不要美其名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不要对以极坏的方式做好事产生虚幻成就感,当目的与手段严重错位,为慈善而伸的这只“手”本身就“来者不善”。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王景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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