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河南郑开(郑州至开封)大道中牟县官渡镇段,驶来的一辆三轮摩托车让人不由心头一紧,车上密密麻麻地站满了孩子。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个十来岁模样的女孩双手握着车把,好像在开车。
(5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幕似曾相识,2011年甘肃校车事件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家长们心中的阵痛还没有散去,更大的隐忧再度出现。载了31人的摩托车一旦出现了事故,谁来为其买单?是负责驾驶的农妇,还是自行组织的村民?若孩子的接送、校车的需求都要靠社会自我解决,那政府的责任又在何处?
一个又一个血的教训,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换来了校车改革的全面推进。之前,密集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上至总理下至民众,都表达了强烈的改善意愿。一个基本共识是,校车应该有政府统一规定、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支出,才能从体制上强有力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从法规的角度对校车问题实施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加强校车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并因此被视为校车安全“破冰之旅”的开始。但此时,31人的“摩托校车”则让外界再度看到了状况的江河依旧。
31人的“摩托校车”拷问校车安全责任。按照之前国家“三年过渡期”的要求,在无以配备定制校车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其他车辆替代;在没有条件实行统一接送的情况下,对于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杜绝其他不安全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应当是最低的责任要求。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已经一年有余,但在公路上还有电动摩托式的校车,还有超载现象时时发生,校车安全的责任究竟落实到了什么程度?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又在何处?什么时候才能让校车安全得到有效的改善?
很多表面上的天灾和意外,其实都可以找到人祸的影子。或是责任不力,或是意识不够,或者重视不足,从而使可以预防的安全隐患没有被察觉,可以排除的漏洞被放过。从之前一些校车安全事故集中反弹来看,都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安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主观努力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密的人祸,比天灾更加可怕。
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