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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孩子脏水一起泼

发布时间:2013-05-26 08: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十多年前,偶获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位晚期癌症病人,但其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因此,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些病人家属曾多次到婺城区公安局、金华市信访局以及政府其他部门,请求放一点药出来给他们“救命”。在这起假药案中,检察院的指控始终未能提供因此药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病例。一种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危害社会的后果,相反,却有证据证明它可能有益于社会,这种行为是否应受刑罚?(5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讨论秘方治癌获刑事件,我认为首先应弄清两个问题:一,秘方是否真的有疗效?二,无照行医、药物未经审批是否犯法?第二个问题是毫无疑问的,这个江湖郎中确实触犯刑律了。祖传秘方治癌即便有效,也只是罕见的个例,但非法行医与假药害人的情况则更多;无照“医生”与未经审批的药物,其不确定性要远高于有效性,危害也就远大于救治。而司法上如果放纵一些个案,无异于鼓励更多的江湖郎中和各种秘方,增大对社会的威胁与危害。而我们每个人则都可能成为司法放纵非法行医与滥用秘方的受害者。

但另一个问题,这个“治癌秘方”是否真的有效,医学研究上不能不理不睬——至少应该研究、试验、证实一下;司法上也不能一味排斥或回避这个问题。首先,确实有效的秘方与药物,没有理由不让它为社会造福,打击违法归打击违法,但不能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其次,若秘方确有“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的事实,其犯罪动机与后果因素便都可以成为减轻罪罚,甚至免于刑罚的有力依据。法院拒绝被治愈患者出庭作证,是不理性的。

倪海清的治癌秘方是否有效,其本人以及其自称的数百患者被救治或病情得到控制,情况是否属实,这个问题要比一个违法行医与制售假药的个案重要得多。说它关系到民族甚至人类的健康,或许有人会笑,但搞清楚这个问题至少是必要的吧?何况倪海清本人的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他因患有左肾恶性肿瘤而被取保候审,连办案警察都以为他等不到判决的那一天了,然而他服用了一年半的秘方药物后,应法院要求复查,医院检查结果竟是“左肾癌得到有效控制,转为良性”。“幽默”的却是,“转为良性”的诊断结论可以成为法院对其收监的依据,却不能成为证明药物有效的证据。

法律的归于法律,道理的也要归于道理,法律不能完全排斥情理与人性,更不能罔顾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立法初衷与法制价值理念。违法犯罪当然要处理,但罪罚是否相符,治癌秘方是否有效,应该搞个明明白白。(马涤明)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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