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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有效凸显法律困境

发布时间:2013-05-26 08: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十多年前,偶获别人的祖传秘方,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位晚期癌症病人,但其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因此,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些病人家属曾多次到婺城区公安局、金华市信访局以及政府其他部门,请求放一点药出来给他们“救命”。在这起假药案中,检察院的指控始终未能提供因此药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病例。一种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危害社会的后果,相反,却有证据证明它可能有益于社会,这种行为是否应受刑罚?(5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倪海清的药只针对晚期癌症的人,也就是说,他的药对病人来说已是最后一道曙光。倪海清的药虽然在科学上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对于人类还不能征服这种特殊病症的晚期患者来说,产生的心灵慰藉却是很确定的。倪海清的药最大的作用在于,它能让晚期癌症患者感受着希望离开这个世界,这其实是目前人类所能给予这样患者的最大的临终关怀。很显然,倪海清的行为在客观上是有益于社会的,在主观上是充溢着温情的,对这样一个给绝望群体带去心灵慰藉的江湖郎中,怎能被判处10年徒刑呢?

然而,法律却是无情的。倪海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依律量刑,司法部门没有过错,这就是法律应有的刚性,它不应当被法律以外的任何因素所折扣,如果法律失去了这个坚固的尊严,法律将面临无休无尽的讨价还价,从而也就不再是本色的法律。但是倪海清一方面做着有益社会的行为,而另一方面却被法律惩罚着,这个相悖的事实,说明在这件事上,司法陷入了“法律困境”。这表现为,国家已经通过法律规则宣示了这个立场,但这个相应行动却遇到了社会的抗斥,这导致了法律的两难处境,要么是法律规则受到挑战,要么是法律权威开始流失,这是一种欲进无力,欲罢不能的困境。而要避免“法律困境”的出现,只有在保证法律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现实情况适时地做出相应调整,对于一些特别又特别的情况,应当在规则中体现出法律最高价值中的救济内涵。(马进彪)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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