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多地密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今年江苏将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广西也拿出高层职位聘任公务员。此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但将会有序推进。(5月20日,《京华时报》)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一直以来,“打破公务员终身制”的呼声就没有停止过。公务员聘任制既是民意不断呼吁的结果,也是行政管理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
公务员聘任制为人力资源管理注入活力。公务员聘任制可以丰富人才引进的多样性。略高的工资,较短的任期,更能激励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打破公务员终身制,有利于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环境,人才充分流动起来,这也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人才培养。因此,公务员聘任制为公务员队伍带来更广泛的人才吸纳功能,更好的流动性和更多的活力。
聘任制公务员在竞争机制中发挥了“鲇鱼效应”。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了公务员体制的活力。并且,聘任制公务员一般都是单位聘用的专业性比较强的人才,对在职的公务员形成了一种“鲇鱼效应”,使生活在“保险箱”里的在编公务员产生了一定的压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增加了退出机制的灵活性。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公务员聘任制免除了机关“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降低了机关的用人成本,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些人存在的“死在体制里”的歪曲理念。
笔者认为,无论是“终身制”还是聘任制,要想彻底改变体制内“慵懒散”的作风诟病,不能仅靠聘任制公务员这条“鲶鱼”,更要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系统管理的相关制度,用具体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定,使民众监督和考核评价公务员规范化和常态化,真正落实民众的评价权,让公务员手中的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