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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治乱需用重典

发布时间:2013-05-23 08: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6日上午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指出,目前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让百姓不安了许久。市场失灵,则需政府出手;秩序混乱,则要法律跟进。“乱市”需用重典,势所必然。所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声,要让食品安全领域里,谋财害命者“倾家荡产,人头落地”。这是对民意的契合,也更是对那些不良商家敲响的一记警钟。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存在于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在生产过程中,除了有食品生产标准混乱、缺失的客观原因之外,还有大量恶意犯罪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在经营环节中,以次充好牟取高额利润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在这些安全问题中,有两个共性的问题,一是一些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存在空白,造成无法可依;二是违法成本常常过于低廉,利益冲动让那些不良商家可以无所顾忌,以身试法。

其实早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就曾明确规定,食品犯罪可判死刑。然而,仔细回顾这几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判死刑的司法实践至今仍是空白,甚至作为食品安全第一案的三鹿奶粉事件,其集团“一把手”田文华最终也只是与死刑擦肩而过!何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标尺至今没有亮出。于是许多不良商家也就颇有点有恃无恐,认为无非罚点小钱,做点小牢,可是大钱却实实在在能赚到手。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在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特别重申“人头落地”的。这是不是意味着,司法惩戒的重典将不局限于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这会不会是司法要重拳出击的另一个信号。如果食品安全步入重典治乱的时代,食品安全的“死刑”会否更司空见惯?

当然,此时刻意提出“死刑”问题,这也是在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手段,这是一种强大的威慑力量,会让不法分子在为非作歹时,好好掂量掂量自己将面临的法律严惩,摸摸脖颈上的脑袋,想想他们干的坏事是否还划算吗。总之,相关部门“乱市”用重典的发言,我们不希望是高高提起,轻轻落下。

图/慧卿

来源:金山网 作者:王 可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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