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之后,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掉入历史的谷底,为了挽救红十字会的公信力,扭转“黑字会”的社会形象,红十字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成立由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管。然而,从目前舆论来看,尤其是红监会遭到的质疑来说,红监会不但没有从根本上帮助红会扭转形象,相反把自己的形象搭了进去。
应当说从公众的质疑层面,并不是所有的指责都能站得住脚,尤其是因为经费由红监会委员捐助,通过红会的账上支付就认定红监会在红会面前没有独立性。事实上从慈善机构运营机制角度本身说,不管是其监督机构,还是审计机构,经费由慈善机构提供并不影响监督机构对其客观、独立监督,也不妨碍审计机构对其公正、独立审计。仅仅因为红十字会为红监会提供监督工作和调查工作经费就认定红监会不独立,隶属于红十字会确实有点牵强。即使以公众非常信任的李连杰壹基金为例,壹基金也是支付巨额审计费聘请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国际会计师公司对其善款的收支状况进行审计,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壹基金的独立审计,这就说明拿人钱财不一定手短,关键要看拿人钱财的机构本身是否独立,拿人钱财是否属于正当行为。
不过,我们应当看到事情积极的一面,从促进红监会健康发展和加强红监会的监督力角度来说,红监会遭到公众质疑并非坏事,这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红监会的管理机制,也有利于红监会的改革,这实际上也是改善红会自身形象的要求。因为要扭转红会形象,加强对红会的监督,首先就要保持红监会的社会形象,只有红监会自身拥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发挥监督作用,如果公众连红监会都不相信,其监督和调查也就失去了意义。如何确保红监会的公信力,道路只有一条,就是保证红监会拥有绝对的独立性,保证自身只是单纯对红会发挥监督功能的独立的第三方。
因此,笔者认为,根据公众的质疑,红监会应当尽快改革转身,一方面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拥有属于自己的账户,至少办公经费和场所这一块不能由被监督对象红会继续提供。在目前比较切实可行的是,民政部门划拨经费,或者向公众募集一定量的资金,或者由社会直接捐助。另一方面,红监会应当将与红会有过利益关联或者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清理出去,只有让那些与红会毫无瓜葛的人参与其中,才能消除社会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