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女教师“怀孕审批”一事受到不少人批评,更雷人的是,如此规定竟是不少单位的“潜规则”。其他诸如女性隐婚、轮流怀孕、排队生子、不敢休满产假……都令职业女性在做母亲这项最基本的权利面前尴尬不已。(5月12日新华网)
生孩子需要领导批准,这种事听起来很荒诞,但与其他事情连起来看,就未必显得突兀了。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有的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降低她们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辞职;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长期超负荷工作;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他们和“怀孕审批”的内在逻辑都是一致的:女性的职工属性被强化,而家庭属性被弱化;她们更多被当做花钱雇来的劳动力,而不是地位平等的同事、伙伴或拍档。
这里面当然有着男女差异的原因,也有着企业将人力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因,这些都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育龄女性普遍面对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太弱了,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去抗衡各种荒唐不公的规则,只能默默接受。如果纯粹依靠查和管,肯定会导致不公平越来越“隐形化”。与其针对雇主立法严苛却执行松散,不如增加女性职工一方的砝码,赋予她们更多救济的渠道。这就意味着政府的干预路径,不是把压力传递到企业,让企业不许干这干那,而应把重心转移到提供法律、财政及医疗保障等常规服务给所有女职工。如此既减少了企业压力,避免他们出于应付而生出种种小动作,也增加了女职工应对实际风险的能力。(林坤)